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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国军抗日烈士背后的政策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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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陕西省政府批准6名抗战牺牲的国民党军人为烈士,且文件称6人为“同志”,引发众多网友热议。与网友的热议形成反差的事实是:类似对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自80年代以来就一直持续不断,算不得什么新政。本期专题,即尝试简要回顾建国以来对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抚恤政策的变迁。


1楼2013-04-12 21:59回复
    1958年,“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 1958年,陕西省民政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询问“对辛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士称号和抚恤”的问题,1958年2月4日,内务部(58)内优字148号文件对此做出批复: “关于对辛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士称号和抚恤的问题,我们意见应当把原来我部对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和我们需要给予烈士的抚恤问题,在概念上划分清楚,所谓辛亥革命中因参加反满清统治牺牲的烈士是说这些人可以称为烈士,但不是说这些人今天再由政府统统给予烈士称号再发给他们家属一次抚恤,至于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民政部法规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工作文件汇编 (1949-1999)(上卷)》)


    3楼2013-04-12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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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遗属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者,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 到1983年,对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政策又发生了变化,该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民[1983]优46号《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文件,该文件规定: “一、为了有利开展对台工作,有利于团结各方面人士,对参加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 日战争,确因对敌作战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其遗属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 明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民政部批准,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的待遇。此精神不登报,不作公开宣传,只供个别审批时掌握。二、上述人员追认烈士以后,政府不为其修建墓碑,也不对其遗属发一次性抚恤金。遗 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烈士家属给予优待补助,所需费用在地方掌管的优抚事业费项下开支,中央不再增拨预算。三、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精神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详细] 常德会战两周年之际,部分国民党官兵在常德会战纪念碑前合影留念,纪念碑现为湖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9楼2013-04-12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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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的国军官兵可“评残发证并给予抚恤优待” 1984年4月27日,陕西省民政厅就“关于国民党抗日致残的官兵能否按革命残废军人享受抚恤”向民政部请示。该请示称: “按照这一批复精神(编辑注:指1958年内务部(58)内优字148号文件,该文件精神是“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我省对国民党抗日伤亡的官兵,再未办理抚恤手续。民政部民(1983)优46号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土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我省一些地方的原国民党抗日致残人员,又要求按政策予以落实。我们意见,类似问题,可以继续按原内务部一九五一年内优字第69号文件精神予以抚恤。妥否,请批示。” 6月9日,民政部批复陕西省民政厅: “你厅陕民发[84]092号来文收悉。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要求按革命残废军人给予抚恤优待的问题。我们意见,对于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残废后无重大民愤,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的,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查批准,按有关革命残废军人的规定评残发证并给予抚恤优待。对上述问题不宜进行全面清理。以上意见,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内部掌握,对外不作宣传。”(《民政部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可否按残废军人给予抚恤优待问题的批复》)


        10楼2013-04-12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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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对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抚恤往往成为热点新闻,个中原因,值得深思。若能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政府当下对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抚恤政策,这种“旧政策屡成新话题”的现象,


          12楼2013-04-1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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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之白 发表评论:建国后对国军抗日烈士的政策变迁
            我想说的就是,国军没有消极抗日。我外公当年参加的是武汉会战,打的是万家岭战役,左腿被鬼子的刺刀 刺了两刀,我外公打过鬼子,杀过鬼子,抗战几年四处奔走,没被累死没被鬼子打死,却在文革时被红卫兵给整死。我记得小的时候 我妈妈还跟我说 不要到外面去说我外公是国军,免得有人说我们家通敌,我现在想一想 心酸啊,到现在为止 我外公依旧是没有被正儿八经的平反。我不知道 再过一百年 在来承认我外公当时是民族英雄 对于整件事情而言 又还有什么用。


            13楼2013-04-12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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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旧 发表评论:建国后对国军抗日烈士的政策变迁
              只要是为了民族大义,为了抵抗外族侵略而牺牲的国民,不分党派都应评为革命烈士并给与抚恤,墓穴遭到破坏的并且应举行隆重仪式重新厚葬,这些费用咱百姓也愿意出。想想我们纳的税被那些贪官和不为人民办事的公务员挥霍都窝火。


              14楼2013-04-1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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