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 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 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 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 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 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 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 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 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 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 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 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 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 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 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 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 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 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 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 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 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 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 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 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 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 安装机动车号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