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抢劫杀人被判死缓
据悉,犯罪嫌疑人吴某,35岁,系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1997年因持枪抢劫杀人(未遂)被判处死缓,在襄阳某监狱服刑17年,后被多次减刑,于2013年2月5日从监狱释放。
据其交代,他出狱后曾在一家修理厂打工,因为嫌那里的活重,准备到河南打工。3月30日,他曾到唐河县来过一次,后又返回。4月3日上午,他带着行李乘车再次来到唐河,案发前躺在河边湿地公园睡觉。
4月3日下午1时许,被害人郭某打着手机从这里路过,吴某看到周围没有人,顿生歹念,准备抢劫手机后再实施强奸。抢夺手机后,由于女孩大声呼喊,并追上去要夺回手机,身强力壮的吴某于是掏出身上携带的伸缩裁纸刀,向14岁的郭某喉部连割数刀。
“犯罪嫌疑人非常残忍,将女孩杀死后准备将其强奸。”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据犯罪嫌疑人讲,当时他正准备实施强奸行为时,听到从附近路上传来摩托声,于是匆忙将女孩尸体藏到树丛中,逃离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刑事拘留。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