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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如果湛江现在还是给法国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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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湛江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
如果湛江现在还是给法国统治,你觉得经济有没有广州那样呢?
澄清:以上话题实属讨论研究!并无其它意思。


1楼2013-04-26 21:06回复
    湛江地区旧称“广州湾”(Kwangchowan)。此名称形成于明清时期,有学者考证说是因南三岛有“广州湾”村坊而得名,亦有学者认为是因高雷府属广州管辖,地图上在“广州”的中部而得名。1897年,法国军舰白瓦特号(Bayard)为避台风闯入"广州湾",为这一深水良港而动心,献书法政府租借"广州湾",揭开了广州湾殖民地历史的序幕。1898年4月,法国侵略者强占海头汛(今霞山),向内地拓地,遭到本地人民长达1年多的抗击。1899年11月16日中法签定《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将租界内地域统称"广州湾”租借与法国99年。法国人为纪念Bayard舰把广州湾的中心城市称为“白瓦特城”(Fort Bayard)。2001年赤坎南桥某酒吧曾以此为名开业,结果遭到国内舆论谴责,后改之为“红土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至1943年,广州湾偏安一偶,获得短暂繁荣。1943年2月21日,日、法签订《共同防御广州湾协议》,广州湾被日本占领。日本投降后,1945年8月18日,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政务次长吴国帧与法国驻华使馆代办戴立堂代表中法政府在重庆签订《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与法国临时政府交接广州湾租借地条约》,广州湾租借地归还中国。8月22日,广东省政府奉国民政府令,以广州湾租借地辟为省辖市,定名“湛江市”。1949年12月19日湛江市解放。
    《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条约原文:


    2楼2013-04-26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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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广州湾。
        第一款 因和睦之由,中国国家将广州湾租与法国国家,作为停船趸煤之所,定期九十九年,惟在其租界之内,订明所租情形于中国自主之权无碍。
        第二款 议定在停船趸煤之界,以守卫、备运、兴旺等情,所有租界水面,均归入租界内管辖,其未入租界者,仍归中国管辖,开列于下:
        东海全岛。
        硇州全岛,该岛与东海岛中间水面,系中国船舶往来要道,嗣后仍由中国船舶任便往来租界之内停泊,勿得阻滞,并毋庸纳钞、征税等事。
        其租界定在遂溪县属南,由通明港登岸向北至新墟,沿官路作界限,直至志满墟转向东北,至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为  赤坎、志满、新墟归入租界;黄略、麻章、新埠、福建各村均归中国管辖。复由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出海水面,横过调神岛北边水面,至兜离窝登岸向东,至吴川县属西炮台河面,分中出海三海里为界(即中国十里),黄坡仍归中国管辖。又由吴川县海口外三海里水面起,沿岸边至遂溪县属之南通明港,向北三海里转入通明港内,分中登岸,沿官路为界。
        此约订明并绘图画明界址,互相划界分执后,两国特派委员会勘明确,妥定界址,以免两国争执。
        第三款 于九十九年内所租之地,全归法国一国管辖,以免两国争执。又议定,租界内华民能安分并不犯法,仍可居住照常自便,不可迫令迁移。其华民物业,仍归华民管业,法国自应一律保证。若法国需用物业,照给业主公平价值。
        第四款 在租界之内,法国可筑炮台,驻扎兵丁,并设保护武备各法。又在各岛及沿岸,法国应起造灯塔,设立标记、浮桩等,以便行船,并总设整齐各善事,以利来往行船,以资保护。
        第五款 中国商轮船只在新租界湾内,如在中国通商各口,一律优待办理。其租界各地湾内水面,均归法国管辖,法国可以立定章程,并征收灯、船各钞,以为修造灯桩各项工程之费。此款专指广州湾内水面而言,至硇东水面,已在第二款内声明。


      3楼2013-04-26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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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款 遇有交犯之事,应照中、法条款互订中、越边界章程办理。
          第七款 中国国家允准法国自雷州府属广州湾地方赤坎至安铺之处建造铁路、旱电线等事,应备所用地段,由法国官员给价,请中国地方官代向中国民人照购,给与公平价值。而修造行车需用各项材料及养修电路各费,均归法国办理。且按照新定总则数目,华民可用线路、电线之益。至铁路、旱电线若在中国者,中国官员应有防护铁道、车机、电线等务之责;其在租界者,由法国自理。又议定,在安铺铁路、电线所抵之处,水面岸上,均准筑造房屋,停放物料。并准法国商轮停泊上落,以便往来,而重邦交。
        此约应由画押之日起开办施行,其现由大清国大皇帝批准及大法国民主国大伯理玺天德批准后,即在中国京都互换,以法文为凭。此约在广州湾缮立汉文四分、法文四分,共八分。
        大清国钦差广州湾勘界大臣太子少保广西提督苏
        大法国钦差广州湾勘界全权大臣水师提督高
        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
        西历一千八百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号
          附注
          本条约见《光绪条约》,卷60,页10―12;法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946-949。
          中国方面于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批准本条约; 交换批准日期未查出。


        4楼2013-04-26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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