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之森吧 关注:107,372贴子:941,365
  • 11回复贴,共1

【原创】你好,我的爱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新人啦,可以叫我枫zhi哦
《萤火之森》连着看了两次啊,两次都哭的像洗脸一样,所以就自己续写了一篇,只是续写哦,很短很短的,希望大家支持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3-06-08 22:43回复
    没人啊没人啊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3-06-08 22:47
    回复
      好吧,但是还是发一发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06-08 22:52
      回复
        那个银发少年,看着自己的手慢慢消失,不禁愣了一下。呐,刚才的小孩,原来是人类啊。男孩张开双手,对着眼前的女孩说,萤,过来,我终于可以触碰你了……女孩投入男孩的怀抱中,十年来的第一次触碰,也是最后一次,仅仅是那一瞬,男孩就像是雪花一般,悄然消逝……
        回忆完毕……
        银,3年了,自从你消失后,过了3年了呢。银,我来看你了。我说过的吧,等我毕业了,我会在这里找工作,就会有更多的时间陪你了。可是……就算约好了,你也不在了……银,尽管这样,每年夏天,我也会来的。
        走出森林,在那个石门的台阶上,我似乎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银,是你吗?不,不会的,银不是消失了吗,只是幻觉吧……
        “萤,你终于来了,我等你好久了。”
        身后传来的这个熟悉的声音,不会是……“是阿银吗?”
        “傻瓜,不是我,是谁啊”这个叫银的男孩,宠溺地揉了揉女孩的头发。
        我扑了上去,曾经,我是那么想扑上去拥抱他,可是不可以呢,仅仅只有3年前夏日祭的那天……
        我忽然想起了什么,挣脱出了银的怀抱。“银,你不是,消失了吗?怎么会,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萤,还记得吗?在我消失的时候,我的心在说,‘我喜欢你’,你也回应了我,你也喜欢我呢。或许是这样吧,而且,山神和妖怪们都舍不得我,重新给我施了法术,给了我重生的机会,并且,可以重新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不再是半人半妖的妖怪了。这样,我们就可以一直在一起,不用再害怕时间会把我们分开了……”
        我又一次扑进他的怀里,他愣了一下,随后紧紧的抱住了我。
        这是我在这个夏天收到的最好的礼物了……
        银,我们再也不会分开了,对吗?
        嗯,萤,我们会一直在一起的。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3-06-08 22:56
        回复
          女孩脸上的泪,顺着眼角,悄然滑落……
          病床旁的心电图上,显示出一条平缓的直线,床上的女孩,就这么睡着了,就这么沉沉地睡去了……原来,只是梦,是银来接她了。萤,你不再孤单一人了,银,他来找你了,终于找到你了。
          彼岸花开,忘川河边,奈何桥上,银紧紧拉着银的手,走在微风中。“萤,我喜欢你。”“嗯,我也是。”一如三年前,那场妖怪夏日祭后,少年消逝时的情景。只是这一次,他再也不会消失了,他们终于在一起了,不会分开了,不是吗?
          他们在一个夏天相遇,年复一年,亦是如此,在不知不觉中喜欢上了对方。在一个夏天,在那场盛大的夏日祭,他们分开了,她暂时也不用再翘首等待下一个夏天。在这个夏天,他们终于可以在一起了,不离不弃。
          银和萤站在桥上,迎着微风,听那微风在细语。你好,我的爱。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3-06-08 22:58
          回复
            加油w


            IP属地:福建8楼2013-06-08 23:50
            回复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3-06-09 06:16
              收起回复
                赫赫赫 编的不错呀 再接再厉~!


                10楼2013-06-12 09:18
                回复
                  加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3-06-12 09:55
                  回复
                    加油
                    ——@Darwen909 孙吧的艾斯比小学生 智商只有5的渣渣


                    IP属地:广东12楼2013-06-12 22: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