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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就是矫情】“无形资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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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
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如下: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定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受益年限;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其中年限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1楼2013-06-18 10: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