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闻上看到的宁波博爱肛泰医院“先看病后付费”这个政策,刚开始觉得这个政策千万种的好,可是我又看到一条让我有一种想抽死前一秒自己的冲动“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责任事故受伤的病人不在范围内”。
我个人觉得既然救人是医院的天职,那么我们在“先看病后付费”的政策中,就不能生硬地将交通事故等排挤在外。交通事故都是突发的,谁都不能预测下一秒会发生什么,生命是何等的脆弱,对于这样徘徊在生死线上的是多么的危险,如果简单将其排挤在外的话,是不是有点不够人道。因为找不到肇事者,因为袋中没钱,死在医院门口的人还少吗?对于这样坑爹的政策还是不推行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