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于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沿用了刚刚实行不到一年的晚清军衔制,但做了一些变动,主要是废除清朝军衔制的军官衔称,取消所有品级,仍按原来的三等九级,规定了新的军衔名称,军士和兵均改为二级:
上等官佐:大将校、中将校、少将校;
中等官佐:大领、中领、少领;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1935年北伐成功后,民国政府将上将分为特级、一级与二级;最高阶的特级上将一衔,从设立此衔到2000年废除,仅授予时任(1935)老蒋一人;陆军一级上将10名、海军一级上将1名,除了老蒋嫡系的何应钦、陈诚,其余皆是独霸一方的地方势力。
现行中华民国的军衔,军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共3官等10官阶,士官分为6个官阶,士兵分为3个等级。
军官
特级上将 5颗星
一级上将 4颗星
二级上将 3颗星
中将 2颗星
少将 1颗星
上校 3颗梅花
中校 2颗梅花
少校 1颗梅花
上尉 3直杠
中尉 2直杠
少尉 1直杠
士官
一等士官长 2粗折杠3细折杠
二等士官长 2粗折杠2细折杠
三等士官长 2粗折杠1细折杠
上士 1粗折杠3细折杠
中士 1粗折杠2细折杠
下士 1粗折杠1细折杠
士兵
上等兵 3细折杠
一等兵 2细折杠
二等兵 1细折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