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以“危险性”来界定神教:一个团体或个人,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掩盖其对信徒的权力、精神控制,以最终获取其信徒无条件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价值观(包括伦理、科学、公民、教育等),从而对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社会主体制造成危害,即为神 教。
神 教的“精神领袖”至高无上,是一切信徒所必须永远服从的。这个“精神领袖”往往在世,也是神 教的创立者。他要么假借伪科学、其他宗教的躯壳,要么自创一个教派或学说。如“科学神教”借助基督教、“法 圈 功”则借助佛教、“张悟本、林光常”则借鉴养生。但
神 教的关键在于其“精神领袖”都一致地自称掌握着科学和宇宙最终真理,且“法力无边”。他控制着信徒的所有行动,而他自己则可以不受教规的限制。他能够解释一切现象。
神 教的“精神领袖”至高无上,是一切信徒所必须永远服从的。这个“精神领袖”往往在世,也是神 教的创立者。他要么假借伪科学、其他宗教的躯壳,要么自创一个教派或学说。如“科学神教”借助基督教、“法 圈 功”则借助佛教、“张悟本、林光常”则借鉴养生。但
神 教的关键在于其“精神领袖”都一致地自称掌握着科学和宇宙最终真理,且“法力无边”。他控制着信徒的所有行动,而他自己则可以不受教规的限制。他能够解释一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