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本书里黄宗羲明确反对君主专制,提出君为天下之大害,他反对的已经不是某一个昏庸暴君的统治,而是对整个君主专制制度提出了彻底的批判,说“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为了避免大家认为我断章取义,可以看看他的原话 说:“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於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於己,以天下之害尽归於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於辞矣。”
“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末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
黄宗羲明确的说臣和君是完全平等和独立的人之间的关系,臣不是君的仆妾,相反,只是平等的同事关系,或者路人关系,甚至说臣是皇帝的师友 。他的说“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者也。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为路人。出而仕於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
他提倡法制,并且明确指出皇帝的所谓法律不过是一家之法,是非法之法,而不是天下之法 。
“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於末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
黄宗羲强调只有先实行法治,然后才能有人治,用皇帝的非法之法,就算有能人,也要受到这个非法之法的束缚而不能成就功业
“ 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於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
而实行了真正的法治之后,有一个好皇帝,固然不错,但就算这个皇帝不好,同样不能危害天下 。
用他的话说“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冶法而后有治人。”
黄宗羲还提倡设立有实权的首相(就是宰相)位置,和皇帝之间的关系完全平等,并且互相牵制,宰相可以选择贤能来担任,就算世袭的皇帝不好,也不要紧 。他主张 “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 。
他认为“宰相既罢,天子更无与为礼者矣。遂谓百官之设,所以事我,能事我者我贤之,不能事我者我否之。设官之意既讹,尚能得作君之意乎?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