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
什么是指纹?指纹有何特性? 指纹的确切定义是指手指前端正面皮肤上的乳突线花纹,即指头纹线。但长期以来,人们在使用指纹一词时扩大了它的内涵,将手掌面花纹及指节花纹也归于指纹。实际上,这种意义的指纹应为手纹,既手掌面乳突花纹,包括指纹、指节纹和掌纹。但由于传统上使用的指纹概念已在人们的思维中形成定势,因此在使用指纹一词时,要根据上下文的内容理解指纹的正确内涵。 指纹的基本特性就是人各不同、终生不变。对指纹的研究之所以能够兴起和发展,尤其能为揭露犯罪行为和证实犯罪人提供最准确、可靠的证据,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指纹的这一特性。首先提出指纹人各不同的是英国学者弗兰西斯·高尔顿,他不仅指出指纹人各不同,而且想到了对指纹进行分析、记录和鉴别。他于1892年出版了世界第一部关于研究指纹的专著--《指纹学》。最先证明指纹终生不变的是德国人类学家威尔克,他于1856年捺印了自己的指纹,又于1897年再次捺印,发现其指纹41年无变化,因而首次证明了指纹终生不变的观点。 指纹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干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些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些潜伏的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