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首笔出口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由市国税局专管员出具“外贸企业首笔出口业务辅导情况表”一式三份,并且要区局专管员签字及区局所长盖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复印件一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一份;
外贸出口企业当月有外销收入时,一定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中反映出来,不能因
为其是外销“免征增值税”而不填写收入额,一定要保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税收入与出口退税系统中的免税收入
的一致性。所以一旦手上有外贸企业当月发生了外销收入的,第一时间要在出口退税系统中录入出口退税相关数据,然后
在帐务上进行外销的处理,并按照外销收入(美元按一定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到国税的VPND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货物
及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及纳税申报。
核算组长切记检查这一块,当月有多少外销的免税收入,VPND申报系统中就相应的有报多少“免税货物及劳务销
售额”。如果因为外贸出口退税系统中的外销收入没有在国税VPDN申报系统中反映,而导致了客户不能够退税,一切后
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