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开始,近代的伦理思想就是社会——功利主义的。对于它来说,无论就哪个方面而言,不言而喻的是,个人应该奉献给别人和社会。然而,对于这种不言而喻的奉献伦理,当近代思想要真正地进行论证,并且要思考到底时,它却不由自主地得出了最为值得注意的、追求方向极为不同的结论。例如,关于奉献是什么的问题,近代思想时而解释为精致的利己主义,时而解释为社会对人的强加,时而解释为社会养成个人的东西,时而解释为以其急切的社会观念为基础而成为的信念(边沁),时而解释为个人所服从的本能。在这些解释之中,第一种解释是不可行的;第二、三、四种解释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因为它们都把伦理从外部赋予人;最后的那种解释则走进了死胡同。如果奉献被认为是一种本能,那么就必须使人理解,思想是如何能够影响本能,又是如何能够把本能提升到慎重的、广泛的、自愿的行动的高度的?实际上,本能只是由于这种行动才成为伦理的。功利主义既然不懂得自己的这个真正问题,也就更谈不上解决这一问题了。功利主义始终在急于获得实际效果。最后,它还受制于生物学和社会科学,它们使功利主义自以为是奇迹般地发展了的、并且能够不断发展的群居动物信念。由此,功利主义就永远低于现实伦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