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颁发了《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行,原《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粤教基〔1999〕14号)同时作废。新办法核心内容包括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跳级,学校不得安排学生留级;公办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和实验班;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
不得胁迫诱导差生转退学
《办法》要求,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可以调班,但每学年每班调班人数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数的3%。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对近年在社会上争议颇大的“三好生”评定问题,《办法》明确: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
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
不得胁迫诱导差生转退学
《办法》要求,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可以调班,但每学年每班调班人数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数的3%。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对近年在社会上争议颇大的“三好生”评定问题,《办法》明确: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
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