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兰之星(北京)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郑重公告(关于我司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后进行非法收取串珍珠业务培训费的诈骗行为)
自2011年始,至今我司已经反复联合公安机关查封两次大规模伪造我司信息进行诈骗的网站。我司因此蒙受重大名誉损失的同时,很多当事人也因轻信诈骗网站的伪造信息而受到经济损失。为防止今后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我司再次向公众做以下声明:
一、公司信息声明
我司注册商标为“锡兰之星”“CEYLONSTAR”,于我司官方网站www.ceylonstar.cn中有明确标识;由我司明确开发的网站为:www.ceylonstar.cn,我司明确有销售行为的网站为:http://ceylonstar.taobao.com.除此以外任何出现“锡兰之星(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有关文字的独立主体网站均非我司授权或我司开发。在浏览使用尤其在相关经济行为时敬请注意区别信息来源。
二、公司业务声明
我司主要业务为彩色宝石珠宝的销售与定制,从不向用户提供任何业务的培训,没有任何授权的连锁店和加盟店。目前有诈骗公司盗用我司名义建立非法网站进行珍珠代理或串珍珠、珍珠业务培训等各种名目向用户索取培训费者,均为诈骗行为,请一定查证我司官方信息和网站,证实此类信息的诈骗目的。在用户受到经济损失时第一时间向警方提供证据,以追缴用户财产,并齐力将诈骗人绳之以法!
再次提请注意,诈骗网站的地址为:http://www.zb36588.com/ 请勿向此网站提交任何资金费用。
三、公司信誉声明
我司已多次于我司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博客、官方微信等公众信息渠道公告此类诈骗行为,同时也向网络管理系统提交查封此类非法诈骗网站的申请,但在此期间用户轻信此类非法诈骗网站而蒙受经济损失者,与我司无任何法律责任。但如果用户以此向任何社会信息渠道散布任何有损于我司名誉的言辞,在经我司解释后仍一意孤行者,我司保留追究其损害我司名誉的法律责任。
锡兰之星(北京)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2013.7.20
自2011年始,至今我司已经反复联合公安机关查封两次大规模伪造我司信息进行诈骗的网站。我司因此蒙受重大名誉损失的同时,很多当事人也因轻信诈骗网站的伪造信息而受到经济损失。为防止今后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我司再次向公众做以下声明:
一、公司信息声明
我司注册商标为“锡兰之星”“CEYLONSTAR”,于我司官方网站www.ceylonstar.cn中有明确标识;由我司明确开发的网站为:www.ceylonstar.cn,我司明确有销售行为的网站为:http://ceylonstar.taobao.com.除此以外任何出现“锡兰之星(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有关文字的独立主体网站均非我司授权或我司开发。在浏览使用尤其在相关经济行为时敬请注意区别信息来源。
二、公司业务声明
我司主要业务为彩色宝石珠宝的销售与定制,从不向用户提供任何业务的培训,没有任何授权的连锁店和加盟店。目前有诈骗公司盗用我司名义建立非法网站进行珍珠代理或串珍珠、珍珠业务培训等各种名目向用户索取培训费者,均为诈骗行为,请一定查证我司官方信息和网站,证实此类信息的诈骗目的。在用户受到经济损失时第一时间向警方提供证据,以追缴用户财产,并齐力将诈骗人绳之以法!
再次提请注意,诈骗网站的地址为:http://www.zb36588.com/ 请勿向此网站提交任何资金费用。
三、公司信誉声明
我司已多次于我司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博客、官方微信等公众信息渠道公告此类诈骗行为,同时也向网络管理系统提交查封此类非法诈骗网站的申请,但在此期间用户轻信此类非法诈骗网站而蒙受经济损失者,与我司无任何法律责任。但如果用户以此向任何社会信息渠道散布任何有损于我司名誉的言辞,在经我司解释后仍一意孤行者,我司保留追究其损害我司名誉的法律责任。
锡兰之星(北京)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201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