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水库承包费用意何在? 2013年7月30日,我去交水库承包费,遭到县政府的无理拒收。事情是这样的:因为上次去承德县仓子乡政府缴纳水库承包费,乡政府没收,我们直接交到了县公证处。2013年7月30日,我直接到承德县公证处缴纳2013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的承包费,工作人员说:“我们不能收,承德县政府有旨意不让收。”之后我又联系到公证处主管此事的科长,科长也同样表示“我们不能收,县政府下了命令不让收,您就别为难我了。” 我理解公正处工作人员及科长的难处,就来到承德县仓子乡政府,想把承包费交到乡政府。可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不予接待,乡长和书记都不在,打电话也不接。我无法面交承包费,无奈,只能以邮寄的方式,于7月30日下午上缴了水库承包费。请问:承德县政府拒收水库承包费用意何在?第一:难道是县政府想以“没交承包费”为理由,想继续强行解除我没到期的承包合同吗?这也太幼稚了吧!我是知法、懂法、守法的经营者,我合法承包水库,一直以来,都是依照承包合同合法缴纳承包费,并合法经营。7月30日去交承包费,县政府下令干预公证处拒收;那么,我已经依法尽到承包合同里规定的义务,今后如若出现任何关于承包费的异议,一切责任都该由承德县政府承担。第二:承包水库的合同合法有效,在我承包期间,按时缴纳承包费是我的合法义务。县政府下令拒收,说明政府是在以权欺压百姓,并无理干扰我的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