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西堤南路38弄居民对 “山水美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异议 山水美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编制。对于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真实性,我们全体38弄居民存有极大的异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一下简称浙江环科公司)在环评编制书中称“开展了广泛的公众意见征询”。实际情况却是:浙江环科公司随意到我们楼道发放“山水美庐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个人)”,我们住户十分认真地填写了调查表,反映了我们的诉求,90%以上住户持反对意见,希望该公司能真实、客观地反应出山水美庐项目对周边居民的严重影响。可是,一直到今天为止,浙江环科公司也没有将调查表收回去,那么请问:浙江环科公司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里的调查结果是不是存在臆造? 根据2006年3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二节“征求公众意见”之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浙江环科公司根本没有按照实际程序操作。 请问:浙江环科公司仅仅为了编制环评报告书而走形式,从来没有调查我们公众意见、公开我们的意见、举行听证会等必要的程序,那么,这样的环评报告书,其真实性何在? 其次,浙江环科公司在编制报告书6.3.2个人调查结果中称:“此次公众参与调查表共发(个人)放50份,回收50份。”根本是该公司睁着眼睛说瞎话!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调查表没有收回。对于该公司编制的调查统计表6.3-1,更是存在弄虚作假的行径。该公众调查信息汇总表的前10个序号,基本上是开发商自己或亲戚。而对于后面住户所持态度填写“赞成的”,不是浙江环科公司虚构了人名,就是该公司自己随意更改住户的反对意见,甚至有些住户、团体根本不知道有公众调查这么回事(附住户声明)。那么请问:浙江环科公司何来“发放50份调查表,回收50份调查表”?我们认为,浙江环科公司和建设单位这么做,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们在此强烈要求: 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众意见重新进行核实,并公开核实情况! 最后,浙江环科公司编制报告书中3.4生态环境现状2植被中描述:“项目建设用地为荒地。”实际情况是:该项目宗地内,原有将近200株高达20余米白杨树(生长期在18年以上),被建设单位富阳华滋中旺联众房地产公司肆意砍伐!这种明显违犯《浙江省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是不是说明该建设单位有尚方宝剑?才敢如此胆大妄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二十九条: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浙江环科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如此之明显,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该公司是不是一贯来在编制各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都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第六章罚则中的第三十五条: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化解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降低其评价资质或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主持该影响环境评价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 补充说明: 该环评报告书中的诸多数据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比如:1.2项目概况表1.2-1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1、2、3中,第一排住户只有35户,实际有222户。表1.2-2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保护目标中“大气环境”,居然说项目附近环境空气质量只有二级标准;实际情况为,我们居住处离美丽的富春江只有区区几百米距离,又没有工矿等企业,空气质量符合一级标准。 各种弄虚作假数据举不胜举,我们认为:浙江环科公司已经严重背离了2003年9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宗旨。 希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严肃处理,并对我们全体38弄居民有一个圆满的答复。 最后,我们38弄全体居民强烈要求贵局对“山水美庐”项目周边居民的影响重新做一次环评。 西堤南路38弄全体居民 2013年7月24日
转载
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