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规则:
(1)参赛钓友按规定时间到达钓场后, 集中到比赛区进行抽签,确定钓位号。钓友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对号入位 (只允许放钓具上钓台,渔具严禁下水)当天比赛早上禁止在比赛塘内调漂.
(2)参赛的钓友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钓友不得互通信息。
(3)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多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鲫鱼池限定3.6米-3.9米。混养池3.9米-4.5米。
(4)饵料自备,但不得用生料、虫料、棉花拉糊或者其他富含有害物质的鱼饵。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交换鱼饵。
(5)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工作人员计量记录,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比赛结束后钓友在原钓位等候秤鱼,听候主办方发令统一换位,不得私自提前换位。
(6)第一场鲫鱼赛限用3.6米手竿,第二场,第三场混养赛限用4.5米手竿,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至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不能手抛窝,不能将窝、饵料挂在铅坠上抽窝,可以双钩挂饵抽窝,比赛过程中不许挂竿绳放竿。
(7)钓友的垂钓区域在钓位的正前方,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如失手抛竿到竿尖以内的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8)死鱼一律不计成绩,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9)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0)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采取下列处罚:
钓友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工作人员、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主办方批核,取消本次比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