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有两种管理模式,
即注册制和审批制,
我国
《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规定,
基金的发起设立,
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也即是实行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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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与审批制
审批制是指证券监管当局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对基金的设立进行实质性审
查,
并决定是否同意设立该基金的制度。
所谓实质性审查,
既是对内容的真实性
与否进行审查,
又是对程序和形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暂行
办法》
的规定,
我国目前实行审批制,
对投资基金的设立进行如下内容的实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