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太猖狂了盗窃录音举证材料上没有时间地点,还有狂法判决,狂法栽定书,还有狂法强制执行,太牛了,中国的法律权威在那里,中国的法律尊严在那里
余军诉沈金高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杭下商初字第1643号及2013年4月15日(2013)杭下民监字第5号民事栽定与事实不附,特向贵院提出诉讼。
案由:违法受理诉讼案件、民间借贷诉状后面附的是租赁合同
栽定书:付款方式不同,充分证明无权受理该案件
一、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判令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立即反还沈金高缴纳的一万零75现金
2、请求依法判令余军支付处罚金一万元,及一切损失,律师费
3、被反诉人余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余军诉沈金高因民间借贷是2011年春节前
民间借贷诉状后面附的是租赁合同
借:还款 租:付款 沈金高不属于余军的被告人
2、余军与沈金高于2011年2月18日因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泰山村18组29号
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事项而认识。 并非借贷合同请明查
余军代理自认是2011年5月1日进入沈金高家正式运行生产。再说租赁房屋事项也是网上认识,因为沈金高房屋挂在网上出租。此前不可能发生借贷关系,请求领导明查。
一审笔录:第五页
] 3、原告余军代理自认:“录音2012年7月29日”请出示盗窃录音材料上的时间、地点、
所有录音句子当中没有沈金高收到过一万元的字据
4、现被反诉人2011年春节前民间借贷,就该笔款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反诉人,其行为是典型的诉讼欺诈行为。
综上陈述:被反诉人余军的这种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反诉沈金高的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被反诉人余军赔偿原告反诉沈金高的一切损失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反诉沈金高的合法权益,望贵院依法支持。
此致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反诉:沈金高
2013年8月2日
代理人周云飞电话:1351571703
转载原文http://bbs.tianya.cn/post-828-467853-1.shtml
余军诉沈金高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杭下商初字第1643号及2013年4月15日(2013)杭下民监字第5号民事栽定与事实不附,特向贵院提出诉讼。
案由:违法受理诉讼案件、民间借贷诉状后面附的是租赁合同
栽定书:付款方式不同,充分证明无权受理该案件
一、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判令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立即反还沈金高缴纳的一万零75现金
2、请求依法判令余军支付处罚金一万元,及一切损失,律师费
3、被反诉人余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余军诉沈金高因民间借贷是2011年春节前
民间借贷诉状后面附的是租赁合同
借:还款 租:付款 沈金高不属于余军的被告人
2、余军与沈金高于2011年2月18日因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泰山村18组29号
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事项而认识。 并非借贷合同请明查
余军代理自认是2011年5月1日进入沈金高家正式运行生产。再说租赁房屋事项也是网上认识,因为沈金高房屋挂在网上出租。此前不可能发生借贷关系,请求领导明查。
一审笔录:第五页
] 3、原告余军代理自认:“录音2012年7月29日”请出示盗窃录音材料上的时间、地点、
所有录音句子当中没有沈金高收到过一万元的字据
4、现被反诉人2011年春节前民间借贷,就该笔款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反诉人,其行为是典型的诉讼欺诈行为。
综上陈述:被反诉人余军的这种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反诉沈金高的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被反诉人余军赔偿原告反诉沈金高的一切损失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反诉沈金高的合法权益,望贵院依法支持。
此致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反诉:沈金高
2013年8月2日
代理人周云飞电话:1351571703
转载原文http://bbs.tianya.cn/post-828-46785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