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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吧里的几位法律工作者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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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河南警察摔婴儿的事情,会因为他是警察的身份而被重判么?
我跟一同事讨论,我认为如果不是职务犯罪,身份不应该被认为是一个量刑的因素,应该以普通人犯罪来量刑。
我同事认为身为公职人员,就算是不下班期间发生了刑事纠纷,就应该罪加一等。
吧里的法律工作者来给个意见。


IP属地:湖北1楼2013-08-22 10:15回复
    什么时候中国不以当事人的身份而只是以其所犯的罪行来判定刑罚合不合理的时候, 法治才算刚刚开始.


    IP属地:广东2楼2013-08-2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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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是个特殊职业
      普通人如果不在岗不当班,遇到与职业有关的事件可以不担责任
      警察即使在下班时间,遇到犯罪、治安事件,按照条例都有责任进行阻止
      这个事件,他的行为本身就是他的职业所要严禁的,不仅自身有责任,与他同行的警察也都有责任


      IP属地:福建4楼2013-08-2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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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罪加一等,只有从重情节,就是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里取上限,但司法解释里的法定从重情节里好像没有关于与犯罪嫌疑人身份职业相关的规定


        IP属地:河北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3-08-2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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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天生是人治法治的混乱结合体。。。


          7楼2013-08-2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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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重从轻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比如一个罪3——7年 倒地是判三年还是判七年呢 要看有无应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从轻减轻差别很大 我不多啰嗦了)没有这些情节就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这个案子反正社会影响极坏 我估计会从重判


            IP属地:北京8楼2013-08-2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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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律历里都有各种列作为判决参考。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3-08-2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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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役掼死小儿绝系谣言,勿传


                11楼2013-08-22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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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犯,身份加重犯,身份减轻犯在刑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另外,考虑情节轻重时不能不考虑身份。
                  所以身份和量刑有关我觉得是很正常的。只要目的不在于故意地无合理理由地歧视某种身份即可。


                  IP属地:美国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3-08-2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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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职务从重处罚以法律规定的为准,这个案子法律不属于法定的从重,但酌定可能是要算进去的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3-08-2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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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15楼2013-08-2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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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犯法,怎么着来?


                        16楼2013-08-22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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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不是身份犯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13-08-22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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