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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兰和律师观点的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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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度娘


1楼2013-08-23 10:21回复

    1 言归正传。该,不像出自一名酒吧服务员的手笔,内容像写小说一样,非常丰满,但现实往往很骨感:逻辑混乱、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却把张光耀等人结结实实带进沟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驳1.兰律师说一名酒吧人士写不出一篇文行文工整专业的文函,似有高人捉刀!请问‘似有高人捉刀’是什么意思?又是兰和的猜测!所以此条还是废话!
    2 张光耀承认在2012年就通过聚会与李天一认识,互换电话,并常有交往。此前,李天一的形象已被媒体过度曝光,被公众化了,电话都交换了,张不可能不知其为李天一。至于张陈述在事后才知道李某某是李双江之子的说话,纯属谎言。事实是,2012年年底开始,张光耀在给李天一发的短信里,左一个天一,右一个天一,衣食住行,处处以大哥身份嘘寒问暖,明知其为未成年人却不遗余力地一再极力诱导其到酒吧喝酒。
    驳2.曝光的名人多了,李天一之前打架砸车我也不知道,还是此案发生后百度李天一才知道其过去所作所为!兰律师知道阿迪达斯广告语叫‘银幕破斯堡一丝那行-没有不可能’这句话吧!还有兰和这句话‘张陈述在事后才知道李某某是李双江之子的说话,纯属谎言。’兰和说出的事实是‘事实是,2012年年底开始,张光耀在给李天一发的短信里,左一个天一,右一个天一,衣食住行,处处以大哥身份嘘寒问暖,明知其为未成年人却不遗余力地一再极力诱导其到酒吧喝酒。’这句话看不懂了张光耀将其当为朋友关心朋友和他就知道李天一是李双江之子有何关系?我也知道你得电话号我给你左发一个烂和右发一个兰和,嘘寒问暖我就知道你兰和高堂是谁了?明知他是未成年人邀请他喝酒,谁知道他是未成年人,他到底是17还是21还成了中国的一个谜团呢!这句话无用,你潜意思是在指责李双江夫妇允许其未成年开车吗?真可谓你口中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前言不搭后语!


    2楼2013-08-2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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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张说杨女士摇摇晃晃的走路,就断定杨女士有完全行动能力!指出‘没有任何人挟持。那么为何一再传言,杨是被李等人拖出酒吧的呢?’
      驳5.又是传言呢? 你知道什么叫传言吗?是张还是杨亲口说的?而且你这条和驳斥你说的第三条后一句一样,一个问题你要问两遍,是何居心?
      6。兰律师指出吃完宵夜带着杨一起去了李家车库然后张独自打车回家,将杨女士留给李天一5人。
      驳6.兰和完全是一面之词 颠倒黑白,你为何没有提李公子在金鼎轩打架呢?对方喊人,李5人害怕对方来人,既然是在一起吃饭的,当然要一起走了,如果不一起走,李天一5人怎么会有后来的轮奸呢?要知道张和杨女士是坐李家5人的车走的,张说要回家5人中一人送张回家,李天一说送杨回家,在一起喝过酒唱过歌,以为有交情,可是完全没想到5人已经有了轮奸的意图,所以张所托非人!


      4楼2013-08-2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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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兰和说事发后张潜回老家,何须如此惶恐!
        驳7.各位看官明白没?兰和字里行间充满了别有用心的字眼!‘潜’你是在暗示张是潜逃吗?你怎么没想到一个升斗小民害怕李将军迫害呢?而避难呢?但是令你没想到的是张会回来,所以你说的张潜逃完全站不住脚!且张光耀是在案发后两个月后才回家的。


        5楼2013-08-2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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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兰和驳斥张说的李天一狂傲表现,以及“让她告去吧,我已经在公安局里找好人了”的表8,无非就是强化李天一恶少形象,煽动社会情绪,最终达到置人于死地的目的,亦是一种煽情的老套手法。
          驳8.李天一敢砸车打人,就因为在金鼎轩邻桌看了他们几眼就举椅子殴打,你说李天一谦虚和气,要有人相信才行,反正我不信李天一说不出这种话,说出实话就是煽情,感动中国,汶川地震,我听广播看文字也哭过!兰和为何有如此霸道的野蛮言语!


          6楼2013-08-2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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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酒吧张光耀的回复。
            时间: 2013-08-20 02:40
            今天看到了兰和律师发表的《真相,不是填空题——驳张光耀的首次发声》一文,使我感慨良多。诚如兰和律师所言真相不是填空题,但我需要强调一点,真相并不是咬文嚼字的“文字游戏”,死抠字眼得不到真相。  上周我曾在我的搜狐自媒体上陈述了我所了解的案情真相,尽可能多的还原案件的经过。而今天兰和律师所提及的“九问”水平实在不高,这些问题在我上周的声明里已经陈述的够详细了。但是既然兰和律师再次发问了,我还是愿意在我的搜狐自媒体上再次陈述事实,事实经得起考究,我说的是事实,我不害怕。  曲解本意,兰和律师有误导民众,扰乱视听的嫌疑   “控告函发出后,警方也没联系过我”这话明显是被某些人曲解了。我当时的意思是在梦鸽女士8月6日发表控告函后,到8月14日我在搜狐自媒体发声前这段时间内警察未找过我,不代表在控告函发出后警察一直都没找过我,事实上,在案件发生后,警察找过我无数次,所有细节我都给他们交代得很清楚。  当我在搜狐自媒体发声后警察再次找到我,并对案件相关的极小细节再次核实,这是案件侦查的需要,也是对我负责的表现。警察在侦查过程中很敬业负责,不会忽略任何一个细节。而曲解这句话的兰和律师不免有误导民众,扰乱视听之嫌。  此外,让我费解的是一直声称相信法律的兰和律师为何臆断此案有公职人员插手?这样的言论令人费解,不知道一个律师为何会说这样的话。


            7楼2013-08-23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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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家妇女不能来酒吧玩?
              “据张光耀陈述,当晚与杨某某纯属偶遇,‘我走出包厢后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询问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图个热闹,不用她们买单,而且我说我也会一直呆在里面,她们答应了,随后就进入了包厢。’作为一名女教师或白领或广告公司行政秘书或网络公司员工,身份变幻无常的良家妇女杨某某,春节期间不回河北老家与亲人团聚,凌晨一点多还在泡酒吧,第二天不要上班?当然,个人选择问题,无可厚非。但一再被律师强调农村来的很保守的良家妇女竟然没有丝毫自我保护意识地通过服务员介绍进入六名牛高马大的且‘社会习性很重’的年轻男子所在的包房……这些问题的破解,比奥数还要伤脑筋。”但凡去过酒吧,熟悉酒吧的人都知道,在酒吧,KTV这样的娱乐场所很容易结交朋友。大家都是年轻人喝喝酒,玩玩游戏很正常。  当天杨女士来酒吧已经出正月了,何来的过年不回家这样的言论呢?至于她泡吧,这个是她个人选择问题,这个似乎不应该我们来讨论。  至于杨女士不停变换的身份,这个事情兰和律师应该更有发言权,从头至尾,身份变更都是你们再操控,为何现在要把责任推到我身上?  良家妇女不能来酒吧玩?这个论断有问题,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来酒吧的都不是良家妇女?这个问题还是烦请兰和律师来作解释吧。  在文中兰和律师说到:“六名牛高马大的且‘社会习性很重’的年轻男子”,“牛高马大”似乎和兰和律师强调的未成年人前后矛盾,既然您也承认李某某一行人“牛高马大”为何还要指责我们允许李某某等进入酒吧呢?  杨某某经我介绍进入了包厢这件事让我无比后悔,我最初本意就是介绍新朋友让大家在一起玩玩游戏什么,我真没想到他们是这样的人,他们竟然能做出这样的事情,而这样的结果也是根本没想到的。早知道如此,我是绝对不会让杨女士进入包厢 ,绝不会介绍他们认识,更不会联系这样的顾客来酒吧玩。


              9楼2013-08-2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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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人不要太“兰和”
                 “至于张光耀在文中描述的所谓李天一在酒吧各种高傲狂躁表现、以及“让她告去吧,我已经在公安局里找好人了”的表述,纯粹就是根据需要做简单的填空题,没有任何新意,无非就是强化李天一恶少形象,煽动社会情绪,最终达到置人于死地的目的,亦是一种煽情的老套手法。”对此我必须反驳,这些话是他自己说的,我仅仅是陈述事实,“强化李天一恶少形象,煽动社会情绪”,这件事我没想过,我也没有能力操作。我不懂煽情,更不懂舆论,操控舆论更应该是兰和律师所擅长的。  我决定在搜狐自媒体再次发声也是无奈之举,我也有家,我也有爹妈,我们也是爹妈的心头肉,凭什么你家孩子就金贵,凭什么我们就得忍受泼来的脏水?我忍受了如此大的委屈,您有想过我的感受吗?  我的年纪也不大,这件事对我的心理也造成了很大的创伤,李家通过各种渠道污蔑和诽谤我,甚至公布我的身份信息,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兰和律师,您作为李某某的律师顾问为李某某辩护无可厚非,但是你不能站在伤害别人的角度上来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在此案中,李家和您直接曝光了我的姓名,您是否想过这对我造成的影响?您的良知在哪?您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在哪?  李家以及兰和律师对我的诽谤和污蔑令人发指,完全颠覆了真相,他们的言行让我很无语,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我只能说一句做人不要太“兰和”。


                11楼2013-08-2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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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和和其他四个辩护人在法庭上说的都不一样可能性是有的,因为个人对事情的看法不同造成说法不一样,恰恰这证明了5个原告之间没有订立联盟
                  但田就不一样了,一个人就能把杨的身份成好几种


                  IP属地:浙江13楼2013-08-23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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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西17楼2013-08-2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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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顶!


                      IP属地:广西18楼2013-08-2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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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3-08-2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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