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招生章程中进行涉嫌虚假宣传,导致毕业生毕业时,用人单位不承认院校档次的,毕业生可以持入学当年招生章程法律起诉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招生章程中宣称“全国重点大学”的,必须是国家文件公布的那些院校。现在,有些211学校,宣称自己是“全国重点大学”,把211工程和“全国重点大学”等同,是混淆概念,未来可能面临学生的法律起诉。
举个例子:部属211中,江南大学、长安大学、中南财大等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就不能号称自己是“全国重点大学”;省属211中,除西北大学、内蒙古大学、新疆大学等几所外,其余省属211,都不能在招生章程中,号称自己是“全国重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