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易费用
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需要支付佣金(0.25%)、交易所费用(0.012%)、政府费用(0.1%)、转手过户费等费用(每张2.5港元)。
(1)佣金:交易双方均须分别缴付佣金给受托证券公司(或银行)。佣金水准由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商定,但香港交易所设有经纪佣金的最低数额,每次成交证券公司所收取的佣金应不少於成交金额0.25%,每笔交易的最低收费50港元~150港元不等,视每个证券公司具体规定而定。
(2)交易所费用:香港交易所交易费用单边收费率是交易金额的0.005%,证监会所摊占的交易征费份额为0.005%。财政司司长于2001年3月宣布,交易征费增加0.002%,此部分的交易征费会拨入新的赔偿基金,直至基金增至10亿港元。
香港交易所向交易所参与者收取交易系统使用费,每宗交易买卖双方须缴费0.50元。至於交易所参与者会否向客户收取这项费用,由交易所参与者与客户商定。
(3)政府费用:2001年3月,每笔股份交易双方都须缴付的从价印花税税率由交易金额的0.1125%减至0.1%。
(4)转手过户费用:
A、转手纸印花税:不论成交股份数目多少,每张新转手纸均须缴纳转手纸印花税5港元给政府,由注册股东(即第一手卖方)负责缴付。
B、过户费用:不论成交股份数目多少,上市公司都收取新发股票的过户费用,每张股票收费2.5港元,由买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