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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代县房地产安全存隐患 局长称“和住建局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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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房地产安全存隐患 局长称“和住建局关系不大”
  在上海教师公寓大火案的调查中,公安部明确指出,高层建筑外墙上大量使用的聚苯板、聚氨酯泡沫等外保温材料,一旦失火,燃烧速度快,产生的剧毒气体氰化氢可直接导致人死亡。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文件),明确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材料。
  在这个被称为“史上最严消防令”的65号文下达之后,给建筑领域带来了哪些影响?那么现在建筑外墙保温所使用的材料是否安全可靠?住建部门是否又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验收?记者在山西代县进行了调查。
  在代县宏图丰源小区,工人们正在紧张地进行外墙保温施工。记者发现,他们施工采用的是一种叫做挤塑板的保温材料,施工人员一边往墙壁上粘贴,一边用白灰对所粘贴的保温材料进行覆盖。在施工现场记者随手捡起一块废弃的边角料,试着点了一下,这种保温材料不仅易燃,燃烧的速度也很快,伴随着滚滚黑烟不断有燃烧物滴落。
  位于山西代县另外一个在建小区汇丰花园小区,也在用这样的挤塑板进行外墙保温施工,记者走进楼内,从一块已经做好保温材料墙壁处,取下一块挤塑板边角料进行了测试。同样,火越烧越大,还冒着刺鼻的黑烟。在现场工人告诉记者,这个小区已建好的楼房都是用这样的保温材料包裹起来的。
  无独有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山西代县的城佳苑小区等多家在建楼盘都是采用的这种易燃材料,这样的建筑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可设想。
  保温材料的使用,要经过层层把关和验收,那么,这些易燃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保温材料又是如何蒙混过关,堂而皇之地被用到建筑外墙上的呢?带着疑问记者于7月30日来到代县住建局反映,在住建局王局长听了记者的反映后说,建筑工地保温材料的合格与否不是住建局管,保温材料达不达标也不是住建局管,现在工程也没有进行验收,即使最后建筑出了问题也是施工方与监理方的责任,与住建局关系不大。面对居民的生命安全保障,代县住建局局长这样表示,让记者大感惊叹!百姓的生命安全保障在代县这样被忽视!那么这样的建筑是否可以通过住建局验收?谁又该为居民的安全保障行使神圣的职权呢?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1楼2013-08-29 22: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