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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政协副主席刘本旺“一女许两家”蓄意侵占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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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政协副主席刘本旺“一女许两家”蓄意侵占他人财产发帖人:王根峰 手机号:18635888708  刘本旺现任民盟山西省吕梁市主委、吕梁市政协副主席,作为吕梁市的一名领导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用自己的侄媳妇刘兴梅名义作为法人代表,携同爱人王会平(吕梁市教育局工作)在吕梁市离石区经营着一“大兴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长城汽车售后以及其他车辆的维修等,然而,为了掩人耳目达到公务员不准从事盈利性活动的目的,把公司对外承包,仗着自己的权势,先后两次无辜强行侵占承包者财产,使承包者受尽欺辱。2011年3月,经人介绍我认识了刘本旺及其妻子王会平,并开始协商承包经营汽修厂的事情,4月初,在介绍人和刘本旺的见证下,我与法人委托人刘本旺的妻子签订了汽修厂承包协议,合同签订承包时间:2011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0日止,承包费每年15万元,以及分三次付款的10万元押金,首次缴纳费用23万元,自此大兴汽修厂开始经营;在合同签订的第9天,为了支持吕梁市政府“三项整治”行动,大兴汽修厂除修理车间外,其余的办公、生活住房以及围墙全部被拆除,导致汽修厂一度亏损。随即,我便与刘本旺及其妻子商谈解除合同,但刘本旺和他的妻子相互推诿,不予理会。最后刘本旺称:“等三项整治行动完后就好了”。为了正常运营减少损失,之后我又投资重新修建围墙,由于刘本旺与其妻子隐瞒实情,承包前经营时超过小额纳税人50万元标准(据了解汽修厂实际正常开票20余万,剩余的20余万卖给其他需要报销的人士),因此税务局停发发票,无奈我又办理了相关税控设备。2012年3月,按照合同约定,本应缴纳第二年的承包费用,由于三项整治行动的影响,和在2011年11月份,接到一开发商要开发这块土地,汽修厂要搬走的通知,汽修厂能否再经营多长时间无法确定。为此,我多次与刘本旺及其妻子商量,最后达成口头协议:从4月分开始每月缴纳1万元承包费。到8月底,本该缴纳9月份的承包费,但由于家中亲属病重,不在汽修厂,加上开发商又来通知搬走,本来安排临时负责人缴纳,但临时负责人拿不定主意,便拖延了几天。随后,来到刘本旺家中,说明情况并表示歉意,并承诺在10日内缴纳费用。在承诺的期限内的第三天早上,刘本旺的妻子王会平,带领7、8个社会闲散人员,手持铁棍等器械,撬开汽修厂大门,搬走办公室电脑等物品;其中有个人拿出合同声称:这个汽修厂我们已经承包下了,一切都是我们的,再回来打死你,就这样所有的人连个人物品都不让拿被赶出汽修厂。随后,库房门被撬开,我们报警后110来到现场,刘本旺驾驶公车也来到了汽修厂,大声说“这是我的厂,我想怎么怎么”,不知与110说了些什么,110无奈的说:“你们到法院解决吧,厂里的东西谁也不许动”。便离去。至此,汽修厂便由别人经营,承包时的厂里的一切东西包括账目和工人的个人物品都没有拿出来,其中还有几辆未维修的车辆,至今不知去向。作为承包者,便开始与刘本旺无数次的联系,不管到他家中还是单位,都不见人,打电话刘本旺不接,给其发短信,刘本旺的回复,要么说不了解情况找其妻子(而其妻子在广州照看孙子根本不在家),要么说找个中间人说,而中间人必须找他指定的人。而在其中有次为了讨要自己的财产,来到刘本旺办公的地方,被莫名妙的以干扰办公为由将我拘留了10天。时值,全国上下搞“群众基本路线实践活动”和整顿“四风”之际,希望上级领导调查并解决我的事情,归还本该属于我的财产,彻查政府中的“蛀虫”,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还原“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形象!


1楼2013-08-31 08: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