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四年二月某日,殿中丞直史馆判官告院权开封府推官苏轼,谨昧万死再拜上书皇帝陛下:
臣近者不度愚贱,辄上封章言灯事。自知渎犯天威,罪在不赦,席藁私室,以待斧钺之诛;而侧听逾旬,威命不至,问之府司,则买灯之事寻已停罢,乃知陛下不惟赦之,又能听之。惊喜过望,以至感泣。何者?改过不吝,从善如流,此尧舜禹汤之所勉强而力行,秦汉以来之所绝无而仅有。顾此买灯毫发之失,岂能上累日月之眀,而陛下幡然改命,曾不移刻,则所谓智出天下而听於至愚,威加四海而屈於匹夫。臣今知陛下可与为尧舜,可与为汤武,可与富民而措刑,可与强兵而伏戎狄矣。有君如此,其忍负之!惟当披露腹心,捐弃肝脑,尽力所至,不知其它。乃者臣亦知天下之事,有大於买灯者矣,而独区区以此为先者,盖未信而谏,圣人不与;交浅言深,君子所戒。是以试论其小者,而其大者固将有待而后言。今陛下果赦而不诛,则是既已许之矣;许而不言,臣则有罪;是以愿终言之。
臣之所欲言者三,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而已。
人莫不有所恃,人臣恃陛下之命,故能役使小民;恃陛下之法,故能胜服强暴。至於人主所恃者谁与?书曰:“予临兆民,凛乎若朽索之驭六马。”言天下莫危於人主也。聚则为君民,散则为仇雠。聚散之间,不容毫厘。故天下归往谓之王,人各有心谓之独夫。由此观之,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人心之於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之有膏,如鱼之有水,如农夫之有田,如商贾之有财。木无根则稿,灯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农无田则饥,商贾无财则贫,人主失人心则亡。此理之必然,不可逭之灾也。其为可畏,从古以然。苟非乐祸好亡,狂易丧志,则孰敢肆其胸臆,轻犯人心。昔子产焚载书以弭众言,赂伯石以安巨室,以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而孔子亦曰:“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已也。”惟商鞅变法,不顾人心,虽能骤至富强,亦以召怨天下。使其民知利而不知义,见刑而不见德,虽得天下,旋踵而失也;至於其身,亦卒不免负罪出走,而诸侯不纳,车裂以狥,而秦人莫哀。君臣之间,岂愿如此。宋襄公虽行仁义。失众而亡;田常虽不义,得众而强。是以君子未论行事之是非,先观众心之向背。谢安之用诸桓,未必是,而众之所乐,则国以乂安。庾亮之召苏峻,未必非,而势有不可,则反为危辱。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众而不安,刚果自用而不危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