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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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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
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
如果“倒因为果”或者“倒果为因”,就会歪曲事实,得出荒谬的结论。
例如,摩擦生热,决不是“热生摩擦”。
侵略者的侵略引起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反抗。侵略是原因,反抗是结果。
如果颠倒因果,把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反抗说成原因,把侵略者的侵略说成结果,就歪曲了战争的事实,就是十分荒谬的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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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名家的“诡辩”?


IP属地:江苏1楼2013-09-03 16:55回复
    摩擦生热:正确
    热生摩擦:正确,热的本质是能量加速释放,必然导致分子加速运动
    侵略、反抗、战争中,不可人为控制的战争是其中一个结果,其他可控因素都为原因
    诡辩:将单个因素导致的不可控制的结果说出来
    将‘诡辩’看作‘强盗逻辑’:正确


    2楼2013-09-0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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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完整点吧。
      我今天刚好碰到一件事!
      自己准备打开百度,搜索东西的,大家都知道吧,在百度上,打前几个字,下面就会显现几个常搜选项,使你方便一样。
      结果我手一抖,点矮了,没点到那个,点到上面的那个。
      所以我说:我手残了。
      不过立刻我又一想,其实是我自己没把鼠标箭头放矮,所以我立刻又说:我脑残了,脑残导致手残!
      旁边的朋友一听,立刻说到:你脑残也手残。
      我说:没错,我脑残,也手残了。
      他笑着说:之所以手残,是因为脑残!
      “脑残导致手残”?原本我也是这样想的,但挺他说“手残的原因是脑残”,忽然感觉不对。
      于是对他说:其实不是我脑残导致手残,而是我手残,才导致了脑残!即脑残显现出来!


      IP属地:江苏3楼2013-09-0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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