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吧 关注:12,839贴子:1,587,228
  • 18回复贴,共1

[转帖]【天一战局】金易恒单挑赵运恒(三)文/金易恒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天一战局】第三回合:张光耀涉嫌介绍和组织卖淫罪应该在“天一案”中进行追究;另案追究的应该是张光耀涉嫌敲诈勒索罪!
赵运恒在介绍北京晚报专访的报道中有如下一段对话:
“记者:结合在案证据,是否有证据能证明此案存在局中局、案中案?
赵运恒:局中局和案中案只是一些人的推断,没有证据证明有圈套和所谓的仙人跳,再狡猾的设计者也设计不出打人的情节。至于酒吧和服务员张伟是否有责任,我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张伟确实想促成性交易,这给了5名被告人错误的想法,其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由有关部门另行处理。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杨女士同意性交易,而且5名被告人违背她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强奸罪名是跑不掉的。”
从上述专访对话中可以看出:赵运恒虽然明确承认“张光耀在李天一案中涉嫌介绍和组织成年女性杨某某向未成年人李天一等卖淫的罪行”事实,但却提出对张光耀另案追究,这是懂法还是不懂法?对此,暂且不作判断,先看金易恒下面的分析和推理:
控方及部分支持杨某某的网友认为:杨某某当时烂醉如泥,她当时不知道自己怎么会跟着李天一走的,当她在去京国奥酒店的途中酒醒了,发现自己身边不见了她的张哥,于是吵着要立即下车,但李天一等人不允许她下车,并且打了她。所以,发生在湖北大厦8915房间的“性事件”属于“强奸轮奸案”性质。
对于控方的上述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其实根本经不起逻辑推敲!对此,金易恒作如下系统性分析和推理,看看上述的控方理由是否成立:
1,杨某某在金鼎轩曾独自一人来回去200米开外的肯德基上厕所;在李天一等人及张光耀先行离开金鼎轩时,最后离开的杨某某知道自行站起来跟随;杨某某曾经在人济山庄自主上下过车等等,这一系列行为充分说明杨某某并非烂醉如泥;
2,杨某某的张哥在准备离开人济山庄地库前,曾经与杨某某道别,如果这时的杨某某属于“烂醉如泥” 状态,专程为了全程呵护杨某某的张光耀怎么会将“烂醉如泥”的杨某某抛弃在陌生的地库?
假使杨某某的“烂醉如泥”是真实的,那么张光耀就涉嫌乘杨某某“烂醉如泥”之时出卖了杨某某(犹如人贩子一样,而张光耀乘杨某某酒醉不省人事之时介绍她卖淫的行为属于“欺骗、引诱并强迫妇女卖淫!),当杨某某在途中酒醒之后发现她的张哥不见了,按照正常被骗妇女的条件反射,应该立即打手机给张光耀叫屈、质问和求救:“你为什么要将我一个人留下让这5个人带我去宾馆?你这头恶狼,我杨某某怎么会没看透你?你要立即想办法阻止他们强奸我”,然而,她既没有质问她的张哥,也没有向她的张哥发出求援。
也许有网友要说:“当时5个人在她左右,她有机会给张光耀打手机质问吗?”
OK,就算这些网友的辩解成立!但面对出卖了杨某某贞操的骗子和鸨头张光耀,杨某某在案发之后正常的反应理应是“对他的张哥恨之入骨,恨不得立刻扒了他的皮”。
在李天一案发后,杨某某首先应该去质问张光耀为什么要害她?理应在控告李天一等人的同时控告张光耀是李天一案的策划者!但杨某某不仅没有控告张光耀,反而在报案前让张光耀代为处理这一事件,并任由张光耀打电话、发短信对李双江一家进行敲诈。在案发前后,从杨某某针对张光耀的这一系列连贯思维的反应来分析推理,杨某某认定他的张哥没有任何错。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推理出这样一个结论:
1)如果杨某某从未有过卖淫意愿,那么她告李天一等人强奸她时,就必定会同时控告“设计、出卖、陷害她的人即鸨头胀光耀”;
2)如果杨某某不控告张光耀,这说明扬某某承认张光耀出卖(乘她烂醉如泥时介绍她卖淫)她是合情合法的,张光耀没有罪。也就是说,杨某某在事实上承认张光耀的“介绍和组织卖淫”行为没有对她在湖北大厦8915房间的性权利造成侵害。
3)既然杨某某在事实上承认张光耀的“介绍和组织卖淫”行为没有对她在湖北大厦8915房间的性权利造成侵害。那么,李天一等人同样对她的性权利没有造成侵害,属于自愿的卖淫嫖娼性质!
在李天一案中,如果张光耀涉嫌介绍和组织成年女性杨某某向未成年男孩李天一等人卖淫可以不入罪的话,那么,未成年男孩李天一等人又何罪之有?
怎么会李天一等人犯下了“强奸轮奸罪”而张光耀却可以独善此生、置身法外?
在介绍和组织卖淫问题上,张光耀就是李天一案的一分子,是涉案关键首犯嫌疑人!假设强奸罪成立,在追究李天一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控方就必须追究首犯嫌疑人张光耀的刑责!
即使强奸轮奸罪不成立,天一案就是卖淫嫖娼案,作为涉嫌介绍和组织了成年女性向未成年男孩卖淫的鸨头张光耀也应该立即遭拘捕,怎么可能让他度身法外呢?
李天一案不是杨某某的自诉案件,而是检方的公诉案件。既然是公诉案件,即使杨某某没有控告张光耀,但控方在掌握了张光耀涉嫌介绍和组织卖淫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怎么可以不立即拘捕首犯嫌疑人张光耀呢?张光耀涉嫌介绍和组织卖淫罪是犯在李天一案中,理应在李天一案中进行追究,完全不属于另案;而张光耀涉嫌敲诈勒索案才属于另案!
分析和推理至此,大家应该知道赵运恒究竟是懂法还是不懂法了。很显然,赵运恒不是真的不懂法,而是明知天一案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瑕疵而刻意回避之。
“张光耀涉嫌介绍组织卖淫罪应另案处理”的论点正是检方在天一案的办案过程中存在着的关键瑕疵,由于这一瑕疵的存在,才导致对案件定性的偏颇。要是这一瑕疵始终存在不作纠正的话,李天一案就难以获得公正审理和判决。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审法院最终作出“依法驳回起诉”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提示:转载本文请注明出处。转自天涯


IP属地:山西1楼2013-09-21 13:57回复
    分析精彩,切重要害。无论如何,张光耀是跑不脱的。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3-09-21 14:40
    回复


      IP属地:河南3楼2013-09-21 17:52
      回复
        一个不知哪冒出来的疯狗要挑衅,人会搭理它吗?只能落个被打的落水狗


        4楼2013-09-21 18:10
        收起回复
          这个三还没来得及发,被楼主抢先了呵呵


          5楼2013-09-21 20:13
          回复
            张光耀不处理,真相永远不出来。


            7楼2013-09-21 20:55
            回复
              海淀法院,应该独善其身,不趟浑水。驳回是明智之举。


              IP属地:北京8楼2013-09-22 00:23
              回复
                你以为是写小说吗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3-09-22 00:26
                回复
                  这个三,比一、二要强。


                  10楼2013-09-22 00:28
                  收起回复
                    我想知道金易恒看过原始视频没?能不能确保看到的就是没有经过删减处理的原始视频?
                    我想知道金易恒看过原始的案卷没?能不能确保看到的就是没有经过删减处理的原始案卷?
                    没有的话请闭嘴,你根本不具备接受挑战的资格


                    IP属地:湖南11楼2013-09-22 15:55
                    回复
                      来来来,顶起来,虽然这个人没有挑战资格,也没完成赵运恒律师挑战的内容,但既然勇敢的来应战了,是不是也到了兑现单挑结果的时候了


                      13楼2013-09-26 20:16
                      回复
                        顶!法律应该追究皮条客!应该追究皮肉女!
                        讨厌李某人作恶,更厌恶皮肉女和皮条客!!


                        14楼2013-09-26 20: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