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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华一梦,落花成殇。


1楼2013-09-27 09:42回复
    ★东汉国法★
    【本吧的演绎法律,若是违反就以演绎来实施以下法律实施】
    【其中有轻重的违法者,法不外乎情理,会酌情处理】
    1.通敌叛国主犯与策划者:实施斩立决,参与者及其九族,满门抄斩。
    2.谋朝篡位者:主犯与策划者斩立决,参与者赐死,三族内流放。
    3.杀人者:以情节轻重处,若失手杀人,则充军五年;谋财害命,斩。
    4.入室抢劫者,若不伤人性命,只夺财物,入狱监禁杖责一百,赔偿财物双倍,若伤人性命者则财物如数返还,杀人偿命 。
    5.通奸者:不论男子是何人,两人皆沉塘
    6.未婚先孕者:若说出男子姓名,则男子娶进门,杖责男子50,若不说,女子则沉塘。
    7.强抢民女者:轻则杖责100,重则充军。
    8.拐卖妇女孩童者:若是惯犯,则充军,若是初犯,则关押五年。
    9.以下犯上者:掌嘴50。
    10.偷窃财物,若不超过一百两,则杖打二十,若超过一百两不超过两百两,则杖打五十,收押1个月,若两百两以上,则杖打一百,收押2个月,如数返还,还要给予相应的赔偿费
    11.刺杀皇族者:施斩刑,人质安全而归或情节较轻,酌情处理。
    12.抛妻弃子者:监禁3个月,杖责30。
    13.欺上瞒下者:施流放,若为过失或影响不甚严重者,酌情轻判。
    14.顶撞皇室者杖责50,顶撞官员,杖责30。
    15.官员贪污受者:以贿情节轻重,处以搁置查办及家产充公国库,家族男子充军,女子贬为婢女,情节恶劣者,斩
    16.私闯名宅者:监禁2个月,杖责20.
    17.私闯皇陵及皇家重地者:监禁3个月,鞭仗30.
    18.为商不仁,奸商横行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情节较轻者,处查封货物,以非法所得之二倍为罚金上交.情节重大影响恶劣者,处以抄家之刑。
    19.造谣惑众、蛊惑民心者:斩。
    20.坑蒙拐骗者、公然抗法者:视情节轻重,处以杖责至监禁不等的刑罚。
    21.杀人放火者、绑架者,撕票,人质安全而归或情节较轻,施斩刑,若为过失或影响不甚恶劣者,可酌情轻判。
    《 请仔细阅读 ·南宫琴子·笔 》


    3楼2013-09-2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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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人导航·后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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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9楼2013-09-2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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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人导航·皇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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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楼2013-09-2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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