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教院的一名学生!十月十六号,我生日,晚上我和室友去唱歌,回来时已经十二点多了!碰上了以前的同学和别人发生纠纷!我上前询问情况,和对方对峙是谁对错!没多久从我身后冲来了一大群人!他们手持刚管,当我回过头发现这群人的时候他们离我已经不到三米远!我不知什么情况!他们对着我就是一刚棍!我只能跑,后来他们和我的同学们厮打在一起!他们跑掉了,但我的手臂膀却是被一钢棍打的皮开肉绽!随后我们开始寻找这帮打人的人!最后在一栋宿舍楼下找到了他们的两个同伙,只因为我踢了三脚(两脚踢的腿,一脚踢的屁股)!我遍被认为是参与故意伤人罪!找我嗦赔一万!还要拘留我,我想问问法制是这样不分对错的吗?还是说因为他有干爹?
-- 大王,大王,不好了,外面来了个毛脸雷公嘴的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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