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新学习网上选课及教学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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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部):
现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重新学习工作的网上选课及教学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网上选课及办理学习手续
1. 已完成网上报名参加重新学习的同学,必须进行网上选课。重新学习网上选课时间: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17:00—10月24日(星期日)17:00。网上选课路径:登陆教务系统—网上选课—重修选课。
2. 网上选课操作时,选课界面没有显示的课程,为本学期不安排的课程。完成选课操作后,请查看“重修选课结果”,核实课程是否成功选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的同学,不能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和参加学习;已完成网上选课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同学,视为放弃本次重新学习。
3. 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具体时间为:10月28日—31日,每天9:00—11:30、14:30—16:00,正德楼教务处237室。
二、教学安排:
1. 参加插班学习的同学从教学第8周开始及时跟班学习。学生在第一次上课时须向任课教师报到,插班学习至本学期课堂教学结束,与所插班级同一时间同一试卷进行考试。
2. 组班重新学习教学时间从教学第8周星期一(10月21日)至第15周星期五(12月13日)结束,考试由教务处于教学第16周统一组织安排。
3. 学生完成网上选课后可于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同时参加课堂学习。
三、承担重新学习教学任务的教师,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确认所承担课程的具体安排。教务处在学生办理完重新学习手续后,将《学生成绩登记册》、“教学记录表”及“教学安排说明”等资料发给任课教师,请根据“教学安排说明”完成教学工作、按时交相关资料及完成成绩网上登录。请各任课教师于教学第14周内将经系、部、学院审核后的试卷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制卷。
注:本文件可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教务动态查看。
教务处
2013-10-18 1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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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部):
现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重新学习工作的网上选课及教学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网上选课及办理学习手续
1. 已完成网上报名参加重新学习的同学,必须进行网上选课。重新学习网上选课时间: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17:00—10月24日(星期日)17:00。网上选课路径:登陆教务系统—网上选课—重修选课。
2. 网上选课操作时,选课界面没有显示的课程,为本学期不安排的课程。完成选课操作后,请查看“重修选课结果”,核实课程是否成功选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的同学,不能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和参加学习;已完成网上选课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同学,视为放弃本次重新学习。
3. 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具体时间为:10月28日—31日,每天9:00—11:30、14:30—16:00,正德楼教务处237室。
二、教学安排:
1. 参加插班学习的同学从教学第8周开始及时跟班学习。学生在第一次上课时须向任课教师报到,插班学习至本学期课堂教学结束,与所插班级同一时间同一试卷进行考试。
2. 组班重新学习教学时间从教学第8周星期一(10月21日)至第15周星期五(12月13日)结束,考试由教务处于教学第16周统一组织安排。
3. 学生完成网上选课后可于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同时参加课堂学习。
三、承担重新学习教学任务的教师,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确认所承担课程的具体安排。教务处在学生办理完重新学习手续后,将《学生成绩登记册》、“教学记录表”及“教学安排说明”等资料发给任课教师,请根据“教学安排说明”完成教学工作、按时交相关资料及完成成绩网上登录。请各任课教师于教学第14周内将经系、部、学院审核后的试卷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制卷。
注:本文件可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教务动态查看。
教务处
2013-10-18 10: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