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纪事
匠籍制废除
顺治二年(1645)四月二十四日,清廷明令各省“俱除匠籍 为民”,免征“京班匠价”。官府手工业及官府需用的匠役,均改为雇募制,实行计工给值。这就使手工业者从世袭的匠籍制下解放出来,获得比较自由的身份地位,从而提高了手工业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清初手工业的发展。
李自成死难
李自成农民军撤出北京后,一路退至西安。这时,尽管农民军受到了严重挫折,但在陕西及黄河一带尚有不小的力量,仍然有所作为。但是,李自成等人在军事上不仅未作比较周密的部署 ,反而听信谋士牛金星的挑拔,诛杀李岩等大将,使大顺政权领导层出现了裂痕,消弱了自身的力量。与此同时,清军分兵两路,向农民军追击。一路由英王阿济格为靖远大将军,另一路则由豫王多铎为定国大将军,两军直扑西安。顺治二年(1645)五月,李自成率兵自陕西商洛山区退往湖北,驻扎在武昌。这时大顺军尚有部队50万余,分为48部。清军又分水陆两路突然袭来,李自成乃由武昌退到湖北通山。五月四日,李自成率18骑到通山县的九宫山一带阅视山势和道路,突然遭到当地地主团练的袭击,李自成和28骑均牺牲于乱刃之下,时李自成39岁。李自成死后,余部大致分成两支:一支由刘体仁、郝摇旗等率领;另一支则由李过及高一功率领,在荆襄地区坚持抗清斗争。
江西农民军抗清
顺治二年(1645)六月,由于南明降将引清兵进入江西,江西的原明官史和农民军的抗清斗争蜂拥而起,遍及瑞金、兴国、九江、南昌、赣州和宁都等地。顺治五年,彭顺庆领导的农民军攻占了宁都,也坚持了二年,直至七年(1650)二月初八日,清军数路围攻,双方激战三昼夜,起义军寡不敌众,伤亡惨重。十一日城破,彭顺庆被俘牺牲,大小首领一百五十七人和起义军战士一千一百五十五人全被杀害,宁都城也被清军屠掠几尽。
清廷制定八旗赈济制度 顺治二年(1645),清廷制定了八旗赈济制度。清统治者定都北京后,为了依靠八旗武装作为统治全国的主要工具,制定了各种制度和措施,千方百计地授予八旗旗人各种特权。八旗赈济制度就是其中之一。该制度规定:八旗涝地,每六亩给米二石;王、贝勒、贝子、公等府属人役给米相同,对于举地投充人役不给米;蒙古按口折给米,准许他们沿边籴入,但不准进入内地;八旗游牧地每口月给米一斗。顺治六年,清廷又规定:凡逢灾年,对王以下、官以上者的俸米加倍给之;旗人按七岁以上为一口,六岁以下、四岁以上为半口。顺治十一年又规定,八旗涝地,满、蒙每佐领给米二百石,汉军每佐领给米百石。此后,清廷又多次发放内帑赈济八旗穷苦兵丁,例如,十二年发放二万两,顺治十四年发放十万两。
清定岁给故明宗室赡养银两地亩
清廷定都北京后,为了笼络汉族官僚地主,于顺治二年(1645)七月十三日,颁布了每年给明宗室赡养银两地亩的数额:亲王银五百两,郡王四百两,镇国将军三百两,辅国将军二百两,奉国将军一百两。中尉以下,无论有无名封及各王家下人丁,每名各给地三十亩。
匠籍制废除
顺治二年(1645)四月二十四日,清廷明令各省“俱除匠籍 为民”,免征“京班匠价”。官府手工业及官府需用的匠役,均改为雇募制,实行计工给值。这就使手工业者从世袭的匠籍制下解放出来,获得比较自由的身份地位,从而提高了手工业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清初手工业的发展。
李自成死难
李自成农民军撤出北京后,一路退至西安。这时,尽管农民军受到了严重挫折,但在陕西及黄河一带尚有不小的力量,仍然有所作为。但是,李自成等人在军事上不仅未作比较周密的部署 ,反而听信谋士牛金星的挑拔,诛杀李岩等大将,使大顺政权领导层出现了裂痕,消弱了自身的力量。与此同时,清军分兵两路,向农民军追击。一路由英王阿济格为靖远大将军,另一路则由豫王多铎为定国大将军,两军直扑西安。顺治二年(1645)五月,李自成率兵自陕西商洛山区退往湖北,驻扎在武昌。这时大顺军尚有部队50万余,分为48部。清军又分水陆两路突然袭来,李自成乃由武昌退到湖北通山。五月四日,李自成率18骑到通山县的九宫山一带阅视山势和道路,突然遭到当地地主团练的袭击,李自成和28骑均牺牲于乱刃之下,时李自成39岁。李自成死后,余部大致分成两支:一支由刘体仁、郝摇旗等率领;另一支则由李过及高一功率领,在荆襄地区坚持抗清斗争。
江西农民军抗清
顺治二年(1645)六月,由于南明降将引清兵进入江西,江西的原明官史和农民军的抗清斗争蜂拥而起,遍及瑞金、兴国、九江、南昌、赣州和宁都等地。顺治五年,彭顺庆领导的农民军攻占了宁都,也坚持了二年,直至七年(1650)二月初八日,清军数路围攻,双方激战三昼夜,起义军寡不敌众,伤亡惨重。十一日城破,彭顺庆被俘牺牲,大小首领一百五十七人和起义军战士一千一百五十五人全被杀害,宁都城也被清军屠掠几尽。
清廷制定八旗赈济制度 顺治二年(1645),清廷制定了八旗赈济制度。清统治者定都北京后,为了依靠八旗武装作为统治全国的主要工具,制定了各种制度和措施,千方百计地授予八旗旗人各种特权。八旗赈济制度就是其中之一。该制度规定:八旗涝地,每六亩给米二石;王、贝勒、贝子、公等府属人役给米相同,对于举地投充人役不给米;蒙古按口折给米,准许他们沿边籴入,但不准进入内地;八旗游牧地每口月给米一斗。顺治六年,清廷又规定:凡逢灾年,对王以下、官以上者的俸米加倍给之;旗人按七岁以上为一口,六岁以下、四岁以上为半口。顺治十一年又规定,八旗涝地,满、蒙每佐领给米二百石,汉军每佐领给米百石。此后,清廷又多次发放内帑赈济八旗穷苦兵丁,例如,十二年发放二万两,顺治十四年发放十万两。
清定岁给故明宗室赡养银两地亩
清廷定都北京后,为了笼络汉族官僚地主,于顺治二年(1645)七月十三日,颁布了每年给明宗室赡养银两地亩的数额:亲王银五百两,郡王四百两,镇国将军三百两,辅国将军二百两,奉国将军一百两。中尉以下,无论有无名封及各王家下人丁,每名各给地三十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