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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 

笔迹检验四大功能 

笔迹检验,也叫书法检验、文字检验,它是通过两部分书写的文字符号之间的比较鉴别,研究判断其书写习惯的本质是否同一,从而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 
笔迹检验的作用为以下四个方面: 
1.确定多起案件的物证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从而为立案侦察提供依据,有助于确定侦察方向和缩小侦察范围。 
2.证明一起案件的书证或物证笔迹是否为多人所写,以发现和确定添写、改写事实,为鉴别文件真伪提供依据。 
3.通过对物证笔迹与嫌疑人或被告人笔迹的检验,确定书写人,为认定作案人提供根据。 
4.证明侦察对象笔迹与可疑信件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从中发现和掌握侦察对象的去向和行踪。 

笔迹特征的内容 

笔迹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特性表现在笔迹中的各种征象。它主要包括: 
1.笔迹的概貌特征。指纵观笔迹的全貌所发现的特征,包括书法水平、字形、字体、字的大小等四类特征。 
2.笔迹布局特征。即书写文字在纸面上的安排特点。 
3.写法特征。指字的基本构成形式,包括异体、习俗简化、行草、简缩、错别字等。 
4.搭配特征。指笔画之间或偏旁部首之间的交接部位。 
5.比例特征。指笔画或偏旁之间的大小、长短、宽窄的比例关系。 
6.运笔特征。指完成每一个笔画和连笔动作时,从起笔、运行到收笔所表现的形态和力度特点。 
7.笔顺特征。用笔画或偏旁组合成字时的书写顺序。 
8.笔痕特征。指个人书写运动作用于笔尖反映在笔画中的特殊征象。 

小知识:有时有人会模仿的很象,但根据理论来说,人在写同种字体的字时,字体每个勾画的角度是相似的,所以完全可以量量角度,如果差别太大的话,很有可能是假的了.


4楼2007-09-2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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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字体重心向下的人的性格特征 

    字体重心向下的人,其主要特征是:中心感强,喜欢支配别人,有一定支配欲。 
    字体重心向下,说明凡事以“我”为中心,有英雄主义特点,喜欢当一把手,支配别人,有一定的支配欲。要求别人都聚集自己的周围,接受自己的指挥。 

    **人的笔迹会随着情绪发生变化吗? 

    笔迹学认为笔迹中有大概2000种笔迹特征因素。一些特征是不受书写意识控制而改变的,而另一些笔迹特征是容易受条件的变化而改变的。 

    倾斜度和字体大小是最容易受情绪影响的因素。例如,你非常兴奋或非常生气,你书写的笔迹就会比平时大,字体向右倾斜。如果你很伤心,沮丧或注意力很集中,你的字就会比平时的字体内敛。字体就不再向右倾斜而变的与水平线垂直。 

    不容易随着情绪变化的笔迹特征,是字体的空间排列和它在书写者纸上的运动。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书写者经历了一次生命中重大事件(如伤残、父母死亡、深爱的人去世),这些事件会给书写者造成人格特征的改变,那么,他所书写的笔迹也会相应的变化。 

    所以有的笔迹特征改变是暂时性的(如当时情绪的变化),而有些笔迹特征的改变是永久性的(如经历重大遭遇后)。 

    **我相信,任何两个人都可以相处融洽。经验告诉我们,两个人越不同,他们的关系反而越坚韧。这也反过来告诉我们,即使人与人之间有很大不同,他们也能相处得很融洽。我相信,只要了解到每个人之间的不同,然后去试图理解他们,就能和每个人相处得好。例如上面两份笔迹:A的字体垂直,反应出书写者理智、冷静,情感反应不强烈的性格特征;而B的字体向右倾斜,反应出书写者性情热情、情感反应强烈的性格特征。从中我们看到他们的性格行为特征非常不同。如果他们在一起相处,就可能会产生一些误解,但是通过对他们笔迹进行分析,可以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双方的性格气质特点,增进他们之间的了解和理解,使双方相处融洽。 

    笔迹分析能够对100多个方面的性格特征进行鉴定。双方能否建立商业关系,或者建立私人交情,笔迹学都可以给你一些参考。 

    作为笔迹学家,我们首先要看书写者的情感反应状况,这一点可以通过字体的倾斜度来看,字体越向右倾斜,说明书写者的情感反应越强烈。如果书写者的字体是垂直于水平线的,说明书写者比较理智、冷静,情感反应不强烈,书写者更多的是靠原则、靠理性、靠实际来指导行动。 

    一些人思维迅速、理解快、善于抓住重点;一些人思维比较慢、缜密;一些人好奇心强,喜欢调查研究;一些人他们怎么想,就怎么做,富于行动力。如果是一位思维反应敏捷者,他的笔迹特征是书写快,有些笔画省略,连笔比较多。如果是一位思维比较慢的人,他的字迹特点则是书写慢,字迹线条比较柔和。 

    一个性情直率的人做事喜欢单刀直入,不喜欢绕弯子,他的笔迹特征是起笔和收笔都比较干净利落,没有拖拉的笔画。而一个喜欢绕弯子最后才切入正题的人在与人谈话时总是先与人谈谈天气,最近的新闻,然后才切入正题,他的笔迹特征是起笔和收笔有拖拉的笔画。 

    如果一个人他的思维迅速,长于分析,性情直率,行事直指重点,依靠原则来指导行动;而另一个人完全是凭借情感来指导行动,思维反应慢,行事考虑周全。设想一下,他们在一起怎能相处和谐? 

    当然,任何两个人相处,都会有许多性格上的差异。在生活中,这些性格上的差异并没有使他们相处得不好,但远远没有达到我们所希望的目标——两个人能真正相互了解对方、理解对方,和谐相处。如果通过在生活中逐渐的来了解,互相磨合才达到相处和谐是一段相当漫长的道路,那么笔迹学只需要双方的笔迹就可帮助你很快地了解你自己和他人。


    7楼2007-09-2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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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缘】 

      ABO血型遗传表: 

       父母血型    子女可能有的血型   子女不可能有的血型 
      ———————————————————————————————————— 
        A+A         A、O         B、AB 
      ———————————————————————————————————— 
        B+B         B、O         A、AB 
      ———————————————————————————————————— 
        A+B       A、B、AB、O       ——     
      ———————————————————————————————————— 
        A+AB       A、AB、B         O 
      ———————————————————————————————————— 
        B+AB       A、AB、B         O 
      ———————————————————————————————————— 
        AB+AB      A、AB、B         O 
      ———————————————————————————————————— 
        A+O        A、O         B、AB 
      ———————————————————————————————————— 
        B+O        B、O         A、AB 
      ———————————————————————————————————— 
        AB+O       A、B         AB、O 
      ———————————————————————————————————— 
        O+O         O         A、B、AB 
      ———————————————————————————————————— 


      小知识:当然,也有别的可能,在<一模一样的女人>一文就有说过,如果父亲得了什么病从而使自己的精子过大,很有可能生出和母亲一模一样的女儿,就像是克隆的,通常,卵子会在受精的同时开始分裂,逐渐增加细胞数,而如果因病而精子过大而力量过强,使卵子产生一种错觉,继续进行分裂,从而成了一种单性生殖,因此之后的胎儿只继承母亲的形质,所以一定是女婴,血型一定和母亲一样.


      8楼2007-09-2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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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弹】 

        如何判断射击距离? 

          弄清射击距离,对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确立案件的性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枪弹痕迹检验中,可将射击距离分为三类:贴近距离射击、近距离射击和远距离射击。对于远距离射击情况,可以根据弹孔、弹着点的分布运用弹道学知识计算射击距离。贴近距离射击和近距离涉及附着物痕迹遗留的目标物上,所形成的痕迹特征各不相同,因此根据目标物上不同的痕迹反应便可确定出涉及距离。 
        1.贴近距离射击,是指枪口贴着目标物或是距目标物5厘米内射击。这种情况下作用于目标物的不仅有弹头,还有火药气体、射击残留物等。因此在弹孔周围往往呈扩裂、撕裂状态,在人体、纺织品上会出现烧伤、烧焦痕迹,涉及残留痕密集地分布在弹孔周围,有时还会出现枪口压痕。 
        2.近距离射击,是指枪口距目标物5~50厘米以内的射击。这种情况下火药气体的作用已不明显,因而不会出现贴近距离射击时出现的烧伤、烧焦痕迹。近距离射击在目标物上能够观察到明显的烟垢痕迹,此外未燃尽火药,金属屑、枪油等也会在弹孔周围形成痕迹,根据烟垢痕迹的分布状况可以判断大致的射击距离。 

        如何判断弹孔的出入口? 

        弹头穿透客体后形成弹孔痕迹,弹孔痕迹的出、入口特征在不同的客体上表现不尽相同。一般来讲,出、入口具有以下特点: 
        1.入口小、出口大。 
        2.入口边缘平滑、内凹,出口边缘毛糙、外翻。 
        3.入口处有时能留下射击残渣,出口面见不到。 

          以上仅是出、入口的一般特点,具体到某一客体上,由于客体物质属性不同,射击的枪种、弹种、方向、距离等条件的不同,其特点反映也不相同。如人体上弹孔的出入口特点,在远距离射击时多表现为出口大于入口,贴近距离或近距离射击时则表现为入口大于出口;入口处常可见到烟垢、火药粒等附带涉及痕迹,并会形成冲撞轮和擦拭圈,出口处则见不到这些特点。 
          玻璃上弹孔痕迹自入口至出口呈逐渐扩大的层层剥落状的喇叭形,入口较出口明显小。铁皮等金属薄板上形成的弹孔痕迹,入口边缘光滑内凹,出口边缘成锯齿状卷边。


        9楼2007-09-25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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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行为信息 

          3.1 行走运动路线分析 

          在一些命案现场中,血迹往往能反映出犯罪分子或受害人在现场中的行走运动路线,以及犯罪分子作案的出入口。 

          (1)观察血滴的形态,分析行走运动路线。无论是犯罪分子或被害人,在受伤后行走,血液滴在地上或其它客体上,可形成一边是星芒状突起的椭圆形血滴。呈星芒状的一端指示行走的方向。行走速度越快,血滴椭圆长短直径比越大,星芒状突起越长。 

          (2)观察擦蹭血的形态,分析行走运动路线。通过研究形成擦蹭血的主客体,以及擦蹭血迹的起缘、止缘和擦蹭中反映出来的线条痕迹,可以推断擦蹭方向,从而进一步分析行走运动路线。 

          (3)观察血印痕的位置、形态、方向,分析行走运动路线。现场遗留的血足迹和血手印反映了行走运动的方向。例如窗台上发现的血手印,能够反映是从窗外进来时形成还是出去时形成;卧房门上的血手印能反映是进卧房时形成还是出卧房时形成,等等。 

          (4)根据血迹的分布和形态,分析进出口。 
          A 犯罪分子使用工具撬压门、窗及其防盗铁支时,把手部弄伤,或被出入口的玻璃、被剪断的铁支等划伤,在进出口处遗留血迹。 
          B 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受伤,自身流出了血液,在逃离现场时在出入口处遗留血迹。 
          C 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沾到受害人的血液,在逃离现场时在出入口处遗留血迹。 

          3.2 动作行为分析 

          3.2.1 杀人时的动作分析 

          根据喷溅血迹的性状和分布形态,可以分析杀人动作和重现搏斗情况。动脉血管喷出的喷溅血迹的尖端为喷射方向,能够大致反映出杀人时的动作方向。现场上大量的甩溅血,尤其是那些超过人体高度的甩溅血分布,反映出激烈搏斗的过程,进而可以分析出对抗双方力量相差是否悬殊,为作案人数的分析提供依据。由于形成甩溅血的主体(手、工具等)的高度不同;与承受客体之间的距离不同;甩溅的方向、角度、力度不同,从而形成的形态不同。无论是从一组甩溅血宏观上来看,还是从每一甩溅血点微观上来看:血迹多呈惊叹号状,尖端指示甩溅的方向,甩溅的力度越大、甩溅方向与承受客体平面角度越小,形成的惊叹号的尖端会越细越长,而且由于重力作用,每一甩溅血点离开形成主体到达承受客体,所走过的轨迹均为一条抛物线。那么反过来,通过对甩溅血迹及每一血点的抛物线运动轨迹进行分析计算,能够将形成血迹的犯罪动作进行重现。 

          双方在搏斗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均拿有工具,往往会在现场留下工具走空时的擦蹭、凹陷痕迹。如果工具上有血,还会留下血印痕。通过对这种血印痕和擦蹭、凹陷痕迹的分布、形态的分析研究可以判断工具的种类甚至认定工具,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重现双方搏斗时的情况。 

          3.2.2 杀人后的动作行为分析 
          凶手在杀人后,或由于自身受伤,或由于害怕罪行暴露,或由于恐惧紧张心理,往往会在现场有一系列的动作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顿 
          凶手在杀人后,在现场中的某些地方会有停顿动作。通过观察行走滴落状血迹,在某处的血滴数量突然明显增多,并且在客体承受面水平的情况下血滴呈圆形,血滴周缘的小突起或其周围更小的飞溅血点在各方向上无明显差异,则表明在该处有停顿。 

          (2)清洗 
          在很多杀人案中,凶手由于杀人后手上、身上沾上血迹,往往会到厨房或卫生间进行洗手和其它清洗。通过观察洗手盆附近的血滴、血水,研究凶手是否在该处有停顿,并观察水渍和血迹的关系以及血水的存在、分布,就可以分析到凶手是否有清洗的动作行为。 

          (3)换衣、鞋、帽 
          凶手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时会脱下沾有血迹的衣服、鞋帽,而换上现场原有的衣服或鞋帽等离开。脱下的衣服鞋帽,有的会打包带走,有的则遗留在现场。 

          (4)包扎伤口 
          凶手在作案时,如果自己也受了伤,在离开现场时往往要对开放性伤口进行包扎。用于包扎的物品通常有绷带、纱布、衣服、封口胶或是剪下现场的床单、窗帘等。在凶手包扎伤口处,往往有反映停顿行为的大量滴落血迹,甚至是血泊,再结合检查现场的衣服、床单、窗帘等有无缺少或缺损,绷带、纱布、封口胶所处的位置及上面沾染的血迹就可以分析到凶手是否有包扎伤口的动作行为。 

          (5)寻找财物 
          结合现场翻动情况,检查装贵重物品的箱柜、抽屉面、被翻动的物品上的血印痕或擦蹭血等,就可以分析凶手寻找财物的动作行为。 

          (6)伪造、破坏或清理现场 
          部分案件中,凶手杀人后会对现场进行伪造、破坏或清理。


          14楼2007-09-25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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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罪犯人身信息 

            血迹中包含的罪犯人身信息包括现场血迹是几个人所留、性别情况以及认定现场某处血迹是何人所留。 

            4.1 依靠法医物证学来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人身信息。 

            法医物证学是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等问题的学科。血迹检验鉴定属法医物证学范畴,血迹又是法医物证中最常见的检验鉴定对象。血迹检验鉴定有红细胞血型测定(包括ABO血型测定和MN血型测定);血清型测定;红细胸酶型测定;HLA测定;DNA鉴定。 
            其中DNA鉴定技术是一门新兴的检验鉴定技术,是法医物证鉴定技术上的一个划时代的飞跃,它能够做到认定个人,成为破案中的极强有力的手段。 

            4.2 依靠对血印痕的检验鉴定来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人身信息。 

            (1)通过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手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直接认定人身。条件好的血指纹还可以利用指纹自动比对系统进行检索,从而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手套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认定手套,从而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2)通过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赤足印和血袜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直接认定人身。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鞋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认定留下痕迹的鞋,从而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5 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事物普遍联系的规律,在对命案现场勘查过程中,一定要把血迹和其它现场现象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切忌简单、孤立的分析某一处血迹;切忌分析问题没有准确、充足的事实依据,主观臆断。要把现场吃深、吃透、吃准,努力挖掘案件的事实真相。 

            (2)现场血迹检材的提取和检验鉴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尤其是DNA鉴定技术操作复杂,可变因素多,而且多应用于重要案件,因此必须实行质量控制,保证各个环节的可靠性。


            15楼2007-09-25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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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伤的状况】 


              坠落伤 

                人体从高处坠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就会形成坠落伤。这种损伤多系自杀或意外事放。但犯罪分子也常用高坠手段杀人,或者用其他手段杀害后又高坠尸体,伪装成自杀或意外事故。坠落伤的形态和轻重程度同坠落的高度,地面质地、被害人年龄、衣着以及着地方式、部位等因素都有关系。坠落伤一般分布很广,头、胸、腹、四肢、体表以及体内,可同时发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坠落可以直接形成撞击伤,也可间接形成震荡伤。损伤的程度,可以出现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裂创、骨折、内脏破裂,甚至还可出现肢体断碎。 
                坠落伤通常体表呈较轻微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但内部则由于机械力的直接、间接或震荡作用,出现广泛性的内脏破裂和骨折。坠落时,躯干表面的损伤只发生在与地面接触的一侧,另一侧无损伤。高坠时。头部先着地,多出现皮下血肿或挫裂创,颅骨可形成严重的粉碎性骨折。有时颅底发生间接骨折,耳、鼻、口出血,两眼睑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臀部先着地,由于传导作用,可出现脊椎压缩性骨折和枕骨大孔周围的环状骨折。由于震荡作用,肝、肾、脾及胃肠也常发生破裂。躯干侧身着地时,在接触地面的一侧,出现广泛性皮下出血、挫裂伤,并常有肋骨骨折和内脏破裂。 
                对坠落伤要结合现场勘验、尸检、化验等各方面情况,综合推断死亡的性质。尤其要注意死者有无中毒症状,坠落伤以外的致命伤、抵抗伤,以便作出自杀、意外事故或他杀的结论。 

              切创 

                切创是用锐器的刃口在人体表面沿长轴移动并施加压力,将组织切断而形成的损伤。切创可以分布于人体的各个位部。法医检验中以切颈最为常见。其他的如切腹、切腕、切断动脉等在法医检验中也时常见到。 
                菜刀、小刀、剃须刀片、薄铁片以及玻璃片、碎瓷片等,凡是具有锐利刃口或簿边缘的坚硬之物,都可以形成切创。切创的口呈纺锤形哆开,合拢时呈线状。创缘整齐、平滑。创角尖锐。创壁间无组织间桥,创口周围皮肤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力量很大,税器刃口切及深部,可在骨质上留下线状切割痕迹。 菜刀既可作切创致伤物,又可形成砍创。如果是钝刀或卷刃刀、玻璃片、瓷片等刃口不很锋利的锐器形成的切创,由于牵位作用,创缘不很整齐,同时伴有表皮剥脱。切创在自杀或他杀案件中都可见到。自杀的切创多在颈部,是切断颈动脉而致死的。自杀切创一般位于喉结上方。右手握刀,则切创多在左颈部;左手握刀,创口多在右颈部。创口由上向下斜线走向,一般进刀深,出刀浅。切割次数较多时,在主要创口的上下方,通常可见有多道平行排列的浅表切伤,这是自杀者害怕疼痛而留下的试探伤。他杀切颈,创口一般进刀、出刀都比较重,创底较深,伤痕严重。如果反复切割,伤口大多走向不一,排列不平行。创口上下无试探伤,创底深。他杀案件,手掌或肘、臀部有时可留下抵抗伤。此外,自杀案件中,也有切割腹部、生殖器的。 
                切创出现的部位,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案件的性质,也可以表现出自杀或他杀的某些特征。通常手掌、手指的切创,大多是因自卫夺取凶器形成;毁容切割伤多在面部;伪装切创多见于额部、胸部、腹部、四肢,但创伤浅表,并且是在自己的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在与性有关的犯罪案件中,有切伤乳房或切伤男性生殖器,或者在女性大腿内侧造成切创等。根据切创的形态、部位以及伤痕方向,可以推断是自伤还是他伤,是自杀还是他杀,可以推断致伤致死方法和死亡情况。


              18楼2007-09-2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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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刺创 

                  长而尖的锐器刺入人体,就会形成刺创。这类锐器有刺刀、匕首、三棱刮刀、小刀、柳叶杀猪刀、剑等。这些锐器既有尖端,又有刃口,具有刺和刺切的功能;另外一类是有锐利尖端但无锐利刃口的锐器。如铁钉、钢钎、锥子、鱼叉等。这类锐器虽不能使人体皮肤、肌肉组织断离,但可以使皮肤、组织分离。 
                  这种锐器刺入人体,也能致人死亡。如钉子从颅顶钉入致人死亡。此外,尖而硬的竹质、木质、玻璃、陶瓷锐器刺入人体,也可形成刺创。 
                  刺创的特征是体表创口小,刺入组织深,破坏性大。常因刺破心脏、肝脏、脾脏、肺脏器官或大动脉,发生血气胸或大失血,而致人死亡。刺入人体的锐器,形成刺入口、刺创道。如果锐器刺穿人体,则形成刺出口。有刺出口的刺创是贯通性刺创,未穿透人体的刺创是盲管性刺创。贯通性刺创,多出现在颈部及四肢,锐器特别长时,也可出现在胸部。盲管性刺创,常见于背部、腹部。 
                  刺创的刺入口形态,与锐器刺入部分横断面形态有密切关系。有刃的锐器刺入口呈▲形,创角一钝一锐。双刃匕首刺入口呈◆形或◆◆形。三棱刮刀刺入口呈▲或▲▲▲;圆锥形锐器刺入口呈纺锤形或裂隙状。若锐器表面锈蚀或粗糙,则刺入口周围或创缘皮肤上常伴有表皮剥脱。由于磨擦作用,有时刺入口出现轻度的皮下出血带,但刺创的刺入口没有组织缺损。这与枪弹形成的射入口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带是有区别的。刺创道的深浅,一般与锐器刺入人体的长度相当,据此,可以推断锐器的长度。刺创道受锐器的长短、机械力的强弱以及刺入部位的组织结构的影响。但是,锐器较长,而用力较小,也可形成较浅的刺创道;较短的锐器,刺击有弹性的软组织或脂肪较厚的部位,因挤压作用,可以使刺创道深度超过锐器刺入部分的长度。盲管性刺创的创底与刺入锐器的尖端形态相吻合。如果用有刃口的锐器进行挑刺,形成刺切创,其创口、刺创道形态难于反应锐器形态。锐器刺入人体与骨质接触,可形成骨质损伤。骨质上亦可反映出锐器尖端形态,有时可残留锐器断端。锐器尖端刺中胸骨、肩胛骨、颅骨,机械力强大时可形成孔状骨折,其形态、大小与锐器横断面相近似。刺创道与刺入锐器方向一致。依据刺创道的方向,结合现场情况,可以推测凶手作案的方式及凶手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进而为推断刺伤过程、自伤或他伤提供依据。刺创,可以是他杀,也可以是自杀形成的,灾害性刺创极少见到。他杀案件中的刺创,可发生在人体任何部位。刺创方向不一致,衣裤帽常有与身体一致的刺破口;手掌等部位往往有抵抗伤;伤势一般较重,有的立即死亡。自杀案件中的刺创,往往在自己双手能够达到的部位;无抵抗伤;致伤工具多遗留在现场;伤痕方向与手持锐器的方向大体一致。自伤伪称他伤,则刺创多在表浅;有试探伤;并且创口往往在非致命部位 

                砍创 

                  凶犯用具有一定重量,并且易于挥动的锐器刃口,向人体垂直或斜向砍击,使组织分离而形成砍创。形成砍创的锐器,有刀、斧两类。刀从用途不同来划分,有菜刀、马刀、柴刀、竹刀、杀猪刀等,可以形成切创,又可以形成砍创。斧,有木工斧、劈柴斧、肉斧、消防斧等。斧刃可形成砍创,斧背可形成挫裂创、骨折、皮下出血等损伤。斧刃形成的创,是典型的砍创。 
                  砍创可分布在人体任何部位。他杀案件中,砍创常见于头部、面部、颈部。四肢也容易形成砍创,但多是抵抗形成的损伤。锐器砍击,也常常形成骨质损伤,如孔状骨折、凹陷性骨折等。锐器垂直砍入时,切口成直线形,创缘平顺,创底平整,两壁间无组织间桥。斜向砍击时,可形成瓣状创。瓣状创边照略有卷曲。有时斜向砍击,还能削去一部分皮肤、骨质,形成创面。由于锐器刃口、重量、形态各异,形成的砍创也不尽相同。 
                  斧刃形成的砍创,创口长度不超过刃长,创缘光滑平直。锐利刃口形成的创口呈直线形,创缘周围无表皮剥脱和明显的皮下出血。锈蚀钝刃和卷曲斧刃形成的创口哆开较大,创缘伴有表皮剥脱及轻微的皮下出血。斧刃全都砍入人体时,两创角较钝。一端砍入则一钝一锐,呈楔形。创底在创角钝的一端较深,锐的一端较浅。砍击颅骨时,轻者形成条状砍痕,重者呈舟状凹陷性骨折或孔状骨折,创角常伴有延伸性骨裂纹。斧刃一端砍入颅骨,形成三角形孔状骨折。 
                  刀刃具有刃长而薄,重量较轻的特点,既可作砍器,又可作切器。刀刃创一般较长,创口呈直线形,创角尖锐,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刀刃卷曲或缺损,形成的创口通常不太整齐。这样的创口特征,对于推断认定凶器有一定意义。刀刃砍击时,往往收刀端创角伴有拖刀形成的切割痕迹。刀刃砍击也能形成颅骨骨折。垂直砍入颅骨,常出现线状骨裂,骨裂区不大。当力量大或反复砍击邻近部位,则能形成粉碎性骨折。正因为刀刃薄,容易缺损,所以偶尔亦在骨质砍痕创口内遗留残缺的刀刃断片。提取遗留的刀刃断片,对于与凶器缺口部分作同一认定有重要意义。 
                  砍创虽多系他杀形成,但以刀类形成砍创的自伤案件也时有发生。自己砍伤,创口多集中于额顶、颞部和四肢,都是自己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并且创口排列有一定方向、规律,伤势较轻,致命伤少见。在自杀现场,往往有砍器遗留,手掌无抵抗伤。砍创与切创有某些相似之处,如创缘平整光滑,创壁无组织间桥等。二者也有不同之处,砍创往往较深,伤势严重,可形成骨折。创口内有时遗留有凶器的缺损断片,而切创就不具备这些砍创的特征。法医学上,根据砍创的形态,部位及排列分布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是自杀、他杀或意外事故形成的砍创。


                19楼2007-09-2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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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原因的判断】 

                  一、死因的概念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在《国际疾病分类》中的建议,并已为许多国家所承认的死因(Cause of death)的概念为:“所有直接导致或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情和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死因必定是一个具体的疾病或损伤,或者一种疾病、一种疾病状态(如休克、中毒、窒息)。许多情况下,死亡不是单一疾病或损伤的后果,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在死亡发生的不同环节上、不同程度的起着作用。一个法医病理工作者的责任之一,就是对死因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价。 

                  二、死因分类 

                  按照在死亡发生中的作用和死亡发生的不同情况,对死因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按照在死亡发生中的作用不同分类: 

                  1.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或Direct cause of death) 

                  指直接引起死亡的疾病或损伤。它常是疾病、损伤、中毒、窒息所引起的直接致命的并发症或继发症。它们可以是一种疾病(如支气管肺炎、破伤风、冠状动脉血栓形成或脑动脉栓塞),也可以是一种病理状态(如休克、脑水肿和脑疝形成、败血症、脓毒血症)。总之,直接由它们引起了死亡的过程,直接死因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几个。 

                  2.根本死因 (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或Proximate cause of death) 

                  指导致上述直接死因的损伤或疾病,即直接死因的启动原因。它不是并发症或继发症,包括继发的生理功能的紊乱,因而不同于上述直接死因。大多数根本死因应能在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中查到。如由于股骨骨折而长期卧床不活动继发了坠积性(支气管)肺炎或者肺动脉栓塞而死亡。坠积性肺炎或肺动脉栓塞是直接死因,股骨骨折是根本死因。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间的关系是一种因果关系。又如腹部刺创后继发化脓性腹膜炎死亡,腹部刺创是根本死因,继发的化脓性腹膜炎是直接死因。 

                  有时在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之间还可能有中间介入性原因。如头部被钝器打击致闭合性颅骨骨折,骨折片损伤其下的硬脑膜窦而致硬脑膜外血肿。开颅手术清除血肿后继发感染形成化脓性脑膜脑炎,而长期卧床又继发支气管肺炎而死亡。根本死因头部钝器损伤与直接死因支气管肺炎间有医疗失误导致的术后化脓性脑膜脑炎介入。它们之间形成了一个因果链的关系。 

                  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之间通常都有一个时间间隔,可以是几天、几个月、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根本死因本身也可导致死亡而没有直接死因和中介原因。这最常见于重要生命器官的严重损伤或疾病,如重度脑挫裂伤、脑干损伤、严重的颅内血肿、心脏或大血管的破裂、化脓性脑膜脑炎、冠心病、心肌病、心肌炎、肺炎并发肺脓肿,以及重度中毒、心或脑的电击等。 

                  3.死亡的诱因(Predisposing cause of death) 

                  指使身体原存在的潜在或处于代偿状态下的有致死危险的疾病急性发作或突然恶化而导致死亡的因素。常见的诱因如过度劳累或用力、轻度外伤或感染、饮酒、吸烟、高热、寒冷、饥饿。甚至过分的情绪激动和精神紧张都可以成为死亡的诱因。其中以轻度外伤在法医实践中最常见和重要。如头部的轻微外伤可能诱发脑动脉瘤、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或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猝死;轻度的腹部外伤可使异常肿大的脾或肝破裂出血而发生急性失血性休克而致死;胸前区或上腹部的钝性暴力打击诱发急性神经原性心血管衰竭而死亡。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情形。 

                  在诱因作用下发生的死亡都在诱因作用后很短的时间内发生,这是其重要的特征。


                  21楼2007-09-2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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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辅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 

                    也叫促进死亡的因素。指促进根本死因或直接死因导致死亡的因素。此时导致死亡的死因多是那些条件性死因。这些辅助死因如年龄幼小或过老、营养不良、慢性疾病(如结核病、糖尿病)、免疫机能异常等。它们与根本死因和直接死因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是在死亡的发生上间接起了促进作用。 

                    (二)按在联合死因中的地位分类 

                    有时有一个以上互不联系的损伤或疾病在死亡的发生上都起了作用,正如上述直接死因有时也可能不止一个,即有联合死因时,各个死因在死亡发生中的作用一般有主次之分。 

                    1.主要死因(Main cause of death) 

                    指在死亡发生中起了主要作用的损伤或疾病。如某人在斗殴中被两人分别刺伤胸部和腹部,2小时后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尸检发现右肺刺伤伴胸腔积血1000ml;脾脏有小的刺创破裂口,腹腔积血500ml。这两处刺创在一般情况下单独都不致于发生急性失血性休克,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导致了休克和死亡的发生。显然右胸及右肺的刺创是主要死因。又如某血友病患者,一天夜间开车行驶途中因车祸头部受伤,约5小时后被人发现死在现场车内。尸检见额部有5cm长一条挫裂创,伴额骨骨折及额叶灶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实质无损伤。头部创口附近有大量血泊,失血约2000ml。其死因是急性失血性休克,血友病的凝血机制障碍是导致急性大出血的主要原因。因而分析血友病是主要死因。 

                    2.次要死因(Secondary cause of death) 

                    这是相对主要死因而说的。指在有联合死因时,在死亡的发生中起次要作用的损伤或疾病。如上面二个案例中的腹部刺创和头部损伤。 

                    (三)依损伤或疾病后死亡发生的机会分类 

                    1.绝对死因(Absorlute cause of death) 

                    指在任何情况下对所有人都必然致命的损伤或疾病。如习惯上称为绝对致命伤的断头、断颈、头部爆炸伤或多发性贯通创、肢体离断、心脏完全性破裂、大血管横断;长时间的缢颈、勒颈、扼颈或溺水;通过心脏或脑部的强电流电击;全身被烧或投入熔化的钢水中;注射大剂量的氰化物、有机磷农药等剧毒物质;吸入高浓度的CO、C02、沙林等有毒气体;晚期已广泛转移或扩散的恶性肿瘤、急性大块透壁性心肌梗死、肺动脉栓塞、严重感染晚期引起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等。 

                    2. 相对死因(Relative cause of death) 

                    又称条件性死因(Conditional cause of death)。指只有在某些条件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致死的损伤或疾病。根据所需的条件不同又分为: 

                    ①个体性死因:由于个体内在的因素,使对一般人来说不足以致死的损伤或疾病导致了死亡。这些损伤或疾病就叫做个体性死因。所谓个体内在的因素就是上面所说的辅助死因。如某14岁的女中学生,因故被人在面部打了一耳光,即发剧烈头痛、昏迷,2小时死亡。尸检见头面部无明显外伤,小脑动静脉畸形破裂致小脑出血并破入第四脑室。其头面部的一次掌击显然对正常人来说一般不会引起脑出血,但对这个原患小脑动静脉畸形的女孩来说却构成了个体性死因。当然,如按在死亡发生中的作用分类,这一次掌击也可称为死亡的诱因。一般都知道程度不重的支气管肺炎对未成熟或营养不良的新生儿及衰弱的老年人,都可能成为致死的疾病。 

                    ②偶然性死因:指由于某些偶然的外在条件,使一般不足以致命的损伤或疾病引起了死亡。这些损伤或疾病称为偶然性死因。如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边远、偏僻的地方得不到必要及时的救治,罕见的致病微生物感染等等,都可以成为偶然条件。


                    22楼2007-09-2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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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杀是枪抵着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 
                      ※ 溺死:口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 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 被勒死: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 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 
                      ※ 死者皮肤成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外呈出,明显是氢氧化钠(Na OH)中毒致死;若毒在胶囊中。则至少要融化15分钟才能显出毒性。急救时最好用含蛋白的东西漱口,如:牛奶。PS:氰酸钾是难溶于冷水的. 
                      ※ 死者的发稍有些微烧焦,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中电而死的特征。 
                      ※ 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被电流后者会出现触电后遗症,肌肉有时会紧缩,当然这是对活着的人而言,所以触电后别多动哦! 
                      ※ 吃了氢酸钾可能会引起窒息死亡(氢酸钾有杏仁味)。 
                      ※ 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强碱或酸什么的会使花不枯萎也会变色哦!! 
                      ※ 表面看起来是咬端舌头“自杀”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吞入毒物引起痉挛造成的。 
                      ※ 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20\%的二氧化碳,那么吸入后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会沉在特定空间的下面。(所以火灾时还是面蒙湿布在上走比较好哦!) 
                      ※ 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按心脏。 
                      ※ 如果人的内脏被弄破,会有一种特殊的内脏气息。 
                      ※ 上下唇粘膜出血,颈部有点状表皮剥落,及皮上有片状出血,眼结膜出血等表示有扼颈过程 
                      ※ 死者若被人扼住颈后用钝器打击头部会造成颅内严重损伤,呼吸系统衰竭死亡。


                      24楼2007-09-2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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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时间的判断】 

                          在推理小说中,死亡时间的推断往往有很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尸体发现的越早,推断的时间越精确。我们常可以看到当法医得出死亡时间以后,警官首要做的就是问讯嫌疑人当案发时的行踪,即不在场证明。而相当一部分作品也是围绕 
                        罪犯如何利用温度湿度以及其他方式使法医的判断发生混淆。比如前一阵谜题中关微妙的温度计一文就是相关知识的简单应用。了解相关知识,不仅对阅读相关内容时有所反应,对尝试相关创作也是有所帮助的。所以将本文摘给感兴趣的朋友们。 
                        ---玮琦注 

                          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死者的死亡时间,可通过其家属和知情群众容易弄明由的,不需要专门的推断。但是,在无名尸体、江河中的浮尸、杀人碎尸、杀人移尸以及其他死亡时间不明的案件中,准确地推断死亡时间,便往往能为分析罪犯作案的时间、确定侦查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在国内外的法医学研究中,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一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其研究方式已从肉眼观察逐步发展到组织学、组织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先进的技术检验。但是,由于尸体变化要受到自身的和来自客观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采用各种方法推断出时间也只是一种大致时间,不是绝对精确的。另外。由于单独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鉴别,都有较大的误差。不能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因此,死亡时间的鉴定,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目前主要有: 

                          一、根据超生反应推测 

                          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亡时间的超生反应有: 
                          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响。死亡2小时后,则多半只能引起打击处肌肉收缩。死亡超过5小时,一般即不再发生明显的肌肉收缩。 
                          死后皮下出血:在进行上述机械刺激试验过程中,被打击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其出现率随死后时间的延长而迅速下降。 
                          瞳孔的超生反应:人死后在一定时间内,眼内滴入或注入药物,可引起瞳孔反应。死后4小时,在结膜囊内滴入依色林或阿托品等药物,可发生相应的缩瞳或散瞳反应。如将药物直接注入眼房内,则死后20小时,仍可是阳性反应。 
                          汗腺的超生反应:汗腺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作用下,死后30小时内,可有发汗反应。 
                           
                          二、从眼和眼底变化推测死亡时间 

                          眼压变化:正常人的眼压在14~21mmHg之间,死后10分钟可降低为10mmHg,20分钟可降低为7mmHg。开放性颅脑损伤的尸体,眼压下降较快,眼球变软。 
                          角膜变化:死后数小时角膜出现斑块状混浊,12~24小时呈半透明状,36~48小时高度混浊,难以透视到瞳孔。尸体的眼睛关闭时,角膜变化要慢得多。角膜变化还在较大程度上受温度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在冰雪里的尸体,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


                        25楼2007-09-2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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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是一种极其特殊、少见的肌肉僵硬现象。它是人死后没有经过肌肉松弛而在临死时的一瞬间,肌肉立即强硬收缩,并迅速形成尸僵,将肢体固定在临死时的姿式。 
                            尸体痉挛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身的。局部尸体痉挛保存生前最后一瞬间的身体局部某些肌群收缩状态。这种局部尸体痉挛比较多见。例如,某些拿刀刎颈、持枪自杀者,死后手中还紧握着致死工具:自勒死者,双手还抓紧勒绳;生前溺死者手呈鹰爪状,手中紧握水草、泥沙;某些中毒死者,还可以留下临死时的痛苦表情,等等。全身尸体痉挛使尸体固定死亡前的全身姿式。在战场上,有的士兵虽已死亡,但仍保留倚在树上,手中端着枪,作射击姿式;或者紧抱对方,与对方向归于尽的姿式。在出现尸体痉挛的场合,大多是局部尸体痉挛,只有极少数呈全身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的形成原因,现在尚未完全弄清楚。一般说来,它的发生机理与尸僵相似,不同的只是它的速度更快并不经过肌肉松弛阶段而已。法医学上研究尸体痉挛对于判明死者临死时的状态和确定自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这种尸体现象是他人无法伪装的。 
                            在实践中,尸体痉挛这种尸体现象比较常见。魏巍的散文《谁是最可爱的人》中所反映的志愿军战士死后仍死死抱住敌人,咬住敌人耳朵的情形,从法医学角度看,就是属于尸体痉挛这种尸体现象。又如,某妇女在洗澡中脑出血而死,发现尸体时,她仍坐在浴缸中,一只手紧握海绵,另一只手半举及面。又有一战士战死后仍坐在战马上不倒。 
                            此外,恋人们由于各种原因而服毒自杀者,也时有传闻。这些恋人们死亡时常常是紧紧拥抱着,不能分离的。 

                            5.尸体局部干燥 
                            人死后体表水分不断蒸发,尸体重量不断减轻。据测定,一般情况下,尸体重量每日每公斤减轻10~18克。夏天,尸体重量的减轻速度更快,新生儿尸体的重量比成人尸体的重量减轻快。由于这些水分的蒸发、重量的减轻,这就使得严体出现了各种局部干燥的现象。常见的有: 

                          1.角膜混浊 
                            正常人的眼角膜是呈透明状的,其表面光滑无皱褶。人死后的眼角膜,因水分蒸发,失去光泽,而发生混浊,不透明,呈白色,无法透视瞳孔。这种现象,称为尸体角膜混浊。法医检验时,根据角膜混浊的程度,可以估计死亡时间。 
                            研究表明,死后12小时,即可通过肉眼观察到角膜轻微的形态改变。18~24小时,可见角膜表面出现皱褶,可见局部的或弥漫性的混浊,但仍可透视到瞳孔。在第二天内,可见角膜混浊,角膜内表面与晶体相连。在第三天内,可见眼睑覆盖的部分角膜肿胀,有乳白色斑块形成,其余部分则干燥。变成黄棕色,表面与晶体粘连,很难透视到瞳孔。第四天内,可见眼球由于腐败而轻度外翻,角膜非常混浊,己不能见到瞳孔。因此角膜是否混浊及混浊的程度,是判断死亡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医检验时,应当仔细观察,详细记载。 

                          2.巩膜黑斑 
                            上面讲的尸体角膜混浊,既可发生在尸体眼睛闭着的场合,也可发生在尸体眼睛睁开的场合。如果人死后眼睑是睁开着的,则由于水分的不断蒸发,巩膜干燥变薄,巩膜下面脉络膜的黑色素透出,在眼球结合膜上出现三角形、卵圆形或圆形的黑色斑状,这就是巩膜黑斑。巩膜黑斑多出现于靠近眼球的内侧或外侧,是一种不太常见的尸体现象。 
                            在法医检验实践中,由于尸体自溶与组织坏死有着共同的变化过程和相似的形态,因此,有时不好区别。如果单就一个细胞来说确实无法区别这两者,但是只要金面检查、全面分析,正确区分它们也是不难的。 
                            首先,可以从分布特点上区分,如果将要检查部分固定起来,则固定部分的自溶是从中间开始的,未固定而又离体的部分的自治是从边缘开始的,这是规律。生前形成的坏死,则没有这种分布规律。 
                            其次,可以从速度和程度上分。各处器官、内脏、组织、细胞的自溶速度和程度,如前所述,是有一定的顺序的,而坏死则不具有这种顺序性。法医在尸检时,如果发现胰脏尚无明显自溶、而心、肾、肝、脑等组织就有细胞核浓缩、碎裂或溶解,则首先应考虑生前形成的病变。以此类推。 
                            第三,可以从形状上分。自溶通常是弥漫性的,而坏死则往往是局部性的。 
                            第四,可以从病理变化上分。组织坏死的,在坏死灶周围一般都有炎症反应,而自溶灶周围则没有这种病理变化。 
                            第五,可以从条件上分。自溶的发展一般都可以从当时的气温、死亡时间、死因等方面找到原因,而生前病变则常有临床资料可供参考。 此外,有些脏器的自溶有其独特性,如果不符合这些特性,则可以排除其是自溶。 
                            正确认识自溶这一尸体现象,对于法医判断死亡时间,确定死亡原因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有时尸体的自溶也会给案件的侦破等带来麻烦,因此法医工作者有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自溶。在这些措施中最主要的是争取早解剖、早取材、早固定。在固定中应当注意,所取组织的厚度不要超过0.6厘米。并且应当用定量的固定液。  此外,还可以采取冷藏和注射福尔马林溶液的办法防止自溶。


                          28楼2007-09-2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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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物以及救法】(时间多者用) 

                            1.砷食物中毒 

                            元素砷不溶于水,无毒性。但其化合物一般都有毒,最常见的为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亦称白砒。不纯的三氧化二砷含有少量硫化砷,俗称红砒。三氧化二砷和一些砷的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农业杀虫。由于保管不当,农村曾发生误食拌过农药的种子而引起中毒。三氧化二砷是白色粉状物质,无臭无味,也曾因误食而发生砷中毒。 

                            砒霜中毒的抢救方法如下: 
                            (1)尽快予以洗胃,即使服毒已超过4小时,也应洗胃。 对神志清醒者,可先予催吐。洗胃可用温开水、生理盐水、1 :2000~5000的高锰酸钾液或1%碳酸氢钠液,每次200~ 300毫升。催吐、洗胃应反复多次进行。洗胃后可给予0.5% 活性炭悬液200~300毫升(或用烧焦的馒头未溶液),以吸 附去胃内残余的砷化剂。 
                            (2)催吐、洗胃后,应予导泻,可用蜂蜜水或硫酸镁20 ~30毫升等。 
                            (3)民间解砒霜中毒方有:①经霜过的胡萝卜缨1000 克,煎汤饮。②绿豆150克捣碎,鸡蛋清5个,调后服下。③ 甘草、绿豆粉各50~100克,水煎,洗胃后饮服。④硫磺12 克、绿豆粉15克,共研为细未,冷水调服,缓缓服之。 中毒症状严重者应尽快送医院抢救。 

                            2.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硝酸盐在体内可转化为亚硝酸盐。某些地区的井水中含大量硝酸盐,用以烹调食物中,会引起中毒。特别是连续使用的蒸锅水,硝酸盐更加浓缩,用以烹调食物或调制奶粉则更易导致中毒。蔬菜腐烂变质时,亚硝酸盐含量迅速上升。不少以较稀的盐水腌菜(5\%~10\%以内),在腌后15天内食用,容易引起亚硝酸盐中毒。烹调加工过的蔬菜,在高室温下存放,可使某些病原细菌急剧繁殖,使亚硝酸盐含量增高引起中毒,并可同时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此外,亚硝酸盐为白色不透明结晶,易溶于水,偶因管理不当,将之当作精盐或食用咸混入食品,误食中毒。 

                            亚硝酸盐中毒应立即抢救,可按如下方法实施: 
                            (1)迅速灌肠、洗胄、导泻,让中毒者大量饮水。 
                            (2)患者要绝对卧床休息,注意保暖。应将患者置于空 气新鲜、通风良好的坏境中。呼吸困难者给予氧气吸入,并 输入新鲜血液300~500毫升。 
                            (3)使用特异性解毒剂。用25%葡萄糖液加1%美蓝溶 液,静脉注射,剂量按l~2毫克/公斤计算;也可口服,但 剂量加倍。 
                            (4)应用大剂量维生素C。维生素C可使高铁血红蛋白 还原为血红蛋白。 

                            3.锌食物中毒 

                            锌的中毒量为0.2~0.4克,氯化锌致死量为3克~5克,硫酸锌致死量为5克~15克。国内由锌引起的食物中毒,大都是由于用镀锌的白铁桶、白铁壶制作或存放清凉饮料(酸梅汤)及醋而引起,也有用镀锌器皿煮海棠、苹果、山楂而引起中毒的事例。用镀锌容器配制酸性饮料,即制即饮用无妨,但在容器中盛放一日后再饮用即可发生程度不等的中毒症状。 

                            4.发芽马铃薯食物中毒 

                            马铃薯的主要有毒成分是生物碱龙葵素,它不易溶于水,性质较稳定,烹调时不易去除或破坏,它在马铃薯中的正常含量为2~13毫克/100克鲜重;发绿部分可含80~100毫克/100克鲜重;马铃薯芽含量可达500毫克/100克鲜重。一般以每百克鲜马铃薯含20毫克龙葵素作为食用的安全界限,因此对已发绿或发芽部分应彻底削除,否则会引起食物中毒。 
                            中毒症状为上腹部绞痛,恶心、腹泻、呕吐(严重吐泻可致脱水及血压下降),体温升高可达38℃~40℃,脉搏频速,头痛、嗜睡、感觉迟钝以至昏迷,严重病例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发芽马铃薯中毒的急救方法如下: 
                            (1)中毒较轻者,可大量饮用淡盐水、绿豆浊汤、甘草汤 等解毒。 
                            (2)中毒较严重者,应立即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咽后壁 催吐,然后用浓茶水或l:5000高锰酸钾液、2%~5%鞣酸 反复洗胄;再予口服硫酸镁20克升导泻。 
                            (3)适当饮用一些食醋,也有解毒作用。 
                            (4)呼吸衰竭者、应进行人工呼吸;昏迷时可针刺人中、涌 泉穴急救。 经过上述处理后,中毒严重者应进快送往医院进一步救治。


                            31楼2007-09-2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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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河豚鱼中毒 

                              河豚鱼是一种滋味鲜美但含有剧毒的鱼类,品种繁多,我国约有15种。它的身体呈圆筒状,胸鳍后方有一对黑色斑点,没有腹鳍。它没有肋骨,吸入空气后身体就变成球形。河豚毒素的毒性,比氰化钠强500倍以上。 
                              河豚鱼中毒的特点为发病急速而剧烈。患者先感觉手指、唇和舌刺痛,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关四肢乏力、发冷,口唇和肢端等处知觉麻痹;重者瞳孔及角膜反射消失,全身麻痹、瘫痪,然后言语不清,紫绀,血压和体温下降,最后呼吸衰竭而死。 

                              一旦发生河豚鱼中毒,可按如下方法抢救: 
                              (1)中毒早期应以催吐、洗胄和导泻为主。抢救者立即用手指或筷子、鹅毛等刺激中毒者舌后根、咽后壁催吐,亦可灌麻油催吐;然后用0.5%活性炭悬液或1:5000高锰酸钾液反夏洗胄;最后给中毒者口服硫酸镁或硫酸钠20毫升导泻。 
                              (2)中毒者出现呼吸衰竭时,应进行人工呼吸,有条件的可予吸氧。 
                              (3)民间解河豚毒验方:鲜橄搅和鲜芦根各200克,洗净后捣汁口服。 南瓜根1000克,洗净切片,用清水4大碗 煎取浓汁2大碗,1吹饮服。经过上述初步处理后(或同时),尽快将中毒者送往医院 抢救。 

                              6.木薯和苦杏仁中毒 

                              木薯又名树薯、葛薯等,我国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等地均有种植。生食木薯或食用前未经合理加工处理,可引起中毒。苦杏仁系蔷薇科山杏种子的核仁,我国河北、山东、山西及湖北各地均有出产。杏仁分苦、甜两种,甜杏仁可食,苦杏仁常发儿童误食而中毒。其他如桃、枇杷、樱桃及李等的核仁,也可因生食而中毒。 
                              它们的有毒物质是氰甙,在酸或适当水解酶的作用下,可分解产生氢氰酸,因而具有很强的毒性。苦杏仁须经水浸泡1~2天后,煮透或炒熟方可食用。木薯含氰甙量以皮中最高,鲜薯应先去皮切片,浸水3~5天后捞出晒干;或去皮切开后煮熟,在水中浸48小时以上,然后蒸煮食用,比较安全。 

                              7. 毒蕈食物中毒 

                              蕈类通称蘑菇,为大型真菌,可分为食蕈、条件可食蕈和毒蕈三类。食蕈味道鲜美,有一定营养价值,我国约有300多种;条件可食蕈,主要指通过加热、水洗或晒干等方法处理后方可食用的蕈类(如白乳菇等);毒蕈指食后可引起中毒的蕈类,我国有100余种,其中剧毒者10多种。毒蕈中毒常由于个人或家庭采集野生鲜蕈食用,缺乏经验,误食毒蕈引起。 
                              毒蕈的有毒成分比较复杂,一种毒蕈常可含多种毒素。几种毒素同时存在时,有的互相拮抗,有的互相协同,而且毒蕈含毒素量又因地区、季节和生长条件不同而不同,因而患者症状也较为复杂。个人的体质、烹调方法和饮食习惯等均与能否引起中毒或中毒的轻重有密切关系。 

                              毒蕈中毒的抢救方法是: 
                              (1)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对食毒蕈不久而无明显呕 吐者,可先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其舌根部催吐;而对呕吐明 显者则不必催吐。然后用1:2000~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浓 茶水、0.5%活性炭混悬液等反复洗胃。无腹泻者,于洗胃后 用硫酸镁20~30克或蓖麻油30~60毫升导泻。 
                              (2)民间单验方:①空心菜洗净,切碎绞汁频饮。②紫 苏(全株)10克,甘草15克,水煎服。③生甘草50~100克, 绿豆50~200克,水煎服。④鲜鱼腥草根、叶50~100克,水 煎服。⑤绿豆120克,蒲公英60克,金银花(干)30克,紫 草根50克,大青叶50克,甘草15克,每日:剂,水煎服。 经上述处理后,中毒症状未见好转或逐渐加重者,应及 时送医院抢救。


                              32楼2007-09-2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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