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辅导:设立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认其纳税人的身份,纳入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设立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认其纳税人的身份,纳入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