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喜领赔偿款
只因一句酒后玩笑话,让昔日的三个好朋友对簿公堂。10月23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吴桐、刘乐一次性赔偿高小龙医疗等费用共计56000元,其余费用由高小龙自负。
2012年10月10日下午3时许,高小龙相约好友吴桐、刘乐一起去饭馆吃饭,期间三人便喝酒助兴,酒足饭饱之后,三人便回家,在回家途中,吴桐随声叫了高小龙一声“拐子哥”慢走,高小龙便不答应,因为本身腿有残疾,这样的称呼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两人发生口角,进而三人撕打在一起,吴桐和刘乐将高小龙打伤,被围观的群众送往长武县人民院,后又转往西安市中心医院救治,吴桐、刘乐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之后,以高小龙的腿伤系其自身的原因而拒绝赔偿。
法官接收这一案件后,发现双方的对立情绪比较大,而且也了解到高小龙家庭比较困难。之后,便给吴桐、刘乐多次做调解工作,告知二人:法律规定,致他人身体损害的,应当赔偿其医疗等费用,同时也让他们明白,朋友之间应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尊重,高小龙本身有残疾,是朋友就应当给予其更多的关照,而不是冷嘲热讽,恶语攻击,甚至对朋友拳脚相加,既伤害朋友之间的感情,又让高小龙承受身体和内心的煎熬;再着,高小龙家庭比较困难,父母均系残疾人,没有什么劳动能力,家里就靠政府的低保维持生活,现在高小龙又卧病在床,后续治疗还需一定的费用,希望吴桐和刘乐能认真考虑,最后在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高小龙和吴桐、刘乐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