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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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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六年,南芝加哥。
一所女子宿舍内死了八名护校学生,所有的死者均被反绑双手,在失去抵抗能力的情况下,被杀戮,戳刺,砍杀,扑打,强暴和枪杀。室内凌乱不勘,而死者陈尸在室内不同的地点。
Richard Speck 李查‧史派克
这个大屠杀事件中幸而留有活口,那就是二十三岁的柯拉松,阿慕罗。据阿慕罗的说法,这残暴冷血的大杀戮,凶手其实只有一名。这人是个白人男子,左前臂刺有「生来享乐」的刺青。
阿慕罗和其他护校学生们分租此处,当天凶手持刀枪进入,威胁她和其馀六名学生不得声张,他说他只是要抢劫一些财物,如果让他把她们困绑起来,他抢劫后便会离去。於是这些女孩们便乖乖的任他把自己绑起来,并关进房间里。当这个人在屋里搜刮财物时,另三名护校学生陆续返来。劫匪将她们分别制服后,也同样困绑起来。
当所有人都在劫匪的控制之下,这人忽然改变主意,他发起狂来,先强暴了一个女孩,之后便开始将全体一一射杀。阿慕罗缩在墙角,因为凶手忘了算到她,结果她幸免一死。
这案件爆发之后,全芝加哥都震惊了,因为案件的残酷无与伦比,而且还有幸存的目击者。警方於是加强人手,四处搜寻。并将凶手的特徵:左前臂的刺青,公布在媒体上。很快的,一个礼拜后,凶手被抓到。抓到的原因与警方关系不大,是凶手自己自杀未遂,被送去医院,而被人由刺青指认出来,送交警方。这个人就是我们今天要谈的「芝加哥杀手」:李查‧史派克。
李查‧史派克下手酷烈,超出常情。因此许多人认为他的心里必定有某种障碍或基因的不平衡。但是,经过检查,事实上这些怀疑并无根据,史派克的腺体或染色体或其他基因都非常普通,与任何正常人一样,而那些正常人并不会犯下他所为的这种暴行。
史派克入狱后,因心脏病发作死亡。 在此之前,FBI只与他对谈过一次,所收集的资料并不完整,所以对於史派克之所以犯案的心理背景,其实缺乏第一手资料。但是, 若以 FBI 所研发出来的「侧写」手法来观察罪案现场,其实对於李查‧史派克也可以有一个清晰的描绘,而这描绘也应证在与李查‧史派克的亲身会面访谈中。
大体说来,李查‧史派克的身世在我们所介绍的杀人狂中算是较为正常的,他二十岁结婚,妻子只有十五岁,育有一子,结婚五年后离婚。他恨他的妻子,但是并不曾兴起杀她的念头。之所以有了杀人的纪录,是在一次酒醉后,杀了拒绝他求欢的一名低级酒吧的女侍。在他犯下芝加哥血案之前,他曾经抢劫一名老妇人。
会去抢劫一个缺乏抵抗力的老妇人,代表他极度缺乏自信心,作案的手法粗率而欠缺计画,显示他人格不成熟,不长於思考,对自己的行为甚至欠缺自觉性,所作所为全凭一时冲动。
芝加哥血案在最初只是一个强盗抢劫案,之所以成为了血案,是因为李查‧史派克在控制了全局之后,无法克制他那种「一切由自己主宰」的虚荣,他必须要做些什麼,以证明他是有权力的,而最能使他感觉自信并壮大的,便是夺取他人的生命。
李查‧史派克在监狱中的一个事件,很可以表现他对於「控制」一事的看法。他养了一只鸟,非常宠爱,但是当狱方不准他饲养时,他把这小鸟丢进了旋转的风扇中。
警卫吓坏了,问他说:「我以为你很喜欢这只鸟?」
李查‧史派克回答:「我是喜欢,但是当我不能拥有它的时候,别的人也甭想得到它。」
对李查‧史派克而言,爱不如控制重要,而控制便是毁灭的能力。I


IP属地:辽宁1楼2013-11-03 23:15回复
    向楼主看齐
     ✎﹏﹏
    不用数了这条回复是标准的20字。


    2楼2015-11-1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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