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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的生效的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所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①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时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确认无效或者撤销之时起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即使事后追认,也不能使这些合同生效;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言,该合同未被有关权利人事后追认的,即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而言,该合同在撤销前有效,但在被依法撤销后,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②从内容上讲,合同内容被确认为全部无效的,该合同全部内容自始无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其不会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受影响,亦即仍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加以解决。  2、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当事人应负下列民事责任:  ①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返还财产,是指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已经接受对方交付财产的当事人应当将该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况。所以,不论接受财产的一方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在返还财产时,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货币,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或以实物代替货币。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劳务或利益,在性质上不能恢复原状的,以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折合成价款返还;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以市场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折合成价款返还。   ②折价补偿或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这一条的规定仅适用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订立的这种无效合同,不适用于其他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 当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力不一样;第一是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现第二个原因是一般的都是当事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力。第二个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上述五种原因而订立的合同,有权订立合同。也有撤销、变更权。第三有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要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他是有权利订立合同的,不过他的这种权利是受到限制的,一般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无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也有可能是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也需要有所有权人的追认。而一方有催告权和一方代理人有撤销权。 三)关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之法律后果《合同法》颁布以前,《民法通则》第61条是有关于合同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基本规范。该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1楼2013-12-03 22: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