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技工学校:
你校《收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社保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3〕202号)规定,现对你校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学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4000元,工艺、艺术类每生每学年4800元。
实习实验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类每生每学年5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700元,工艺、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000元。
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课本资料费、校服费及学生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以不盈利为原则按实收取。
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一年。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九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