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实现新旧管理办法顺利平稳过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际,现就有关衔接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实现新旧管理办法顺利平稳过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际,现就有关衔接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