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门表示,将于近期出台有关政策,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的限制条件。在就业和升学中,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颇受歧视,乙肝病毒固然有传染性,但公众对病毒传染知识不了解,也是歧视存在的原因之一。其实,日常生活中,同桌吃饭,握手,共用公共设施构成乙肝病毒传染的可能性并不大。只有血液暴露的接触、母婴之间传播的危险性最大。
根据2005年中华医学会肝炎防治指南描述:乙肝的传染方式有体液接触(血液、汗液、唾液、月经、精液),母婴传播,性接触,破损皮肤接触等。据统计,在这些传染方式中有近1/3是因不安全注射造成,因为人体被注射入了含乙肝病毒的血液;有40%是母婴传播,即母亲在分娩时把乙肝病毒传给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