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中国(或美国)有正常运作的母公司,并且业绩良好;
2、母公司有必要到美国(或中国)设立分公司,并开展国际性业务的必要;
3、在美国(或中国)开设的分公司,必须与中国(或美国)母公司业务上的联系;
4、必须在美国(或中国)当地雇佣当地人,以创造就业机会;
5、美国法律对投资额无要求,但数额要合理。具体数额可以来电咨询。
一、申请人所在中国公司必须具备条件
1、拥有一定公司历史,成立至少二年以上;
2、注册资金符合要求,越高越好,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佳(可灵活处理);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营业额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可灵活处理);
4、拥有一定经营规模,正式雇工人数不少于40人;
5、拥有足够运作资金,有能力设立和支持在美国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
6、美国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 5万美金(该注册资金由申请人自由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