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闯进校园打人行凶,咋就成了学生打群架了?
2013年11月8日傍晚5点多钟,一名40多岁的中年人和一名20多岁青年人携带匕首、甩棍等凶器闯进延吉市第七中学校园内。此时正是下课时间,学生陆续走出教室。三年8班学生王某某、张某、汪某也走出教学楼,准备到校门口的小卖部买点零食。刚走到校门口,这两个不明身份的人直奔王某某面前,其中那个年轻人不由分说抓住王某某便打,王某某急忙招架,两人扭打在一起。王某和杨某一见赶紧上前拉架。那个年轻人从怀里抽出一把尖刀,王某某见状急忙争脱,转身往校园里走,两名不明身份的人紧追不放,追到学校操场中央将王某某打倒在地。中年人用脚踩踏倒地的王某某的头部等部位,年轻人用匕首在王某某身体上乱捅,致使王某某双腿和左小臂三处被扎伤。两人这才离开校园。
事情发生后,老师和同学们立即向学校报告并把受伤的王某某送往延吉市医院,延吉市医院值班医生诊查后,感到伤势较为严重,建议受伤的王某某到延边医院处置。同时学校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延吉市进学派出所接案后于当晚9时左右将两名闯进校园的违法行为人抓获。经询问原来事情的起因是同校二年级学生李浩明与同学蒋某谋发生口角,随后李浩明打电话给他的父亲,其父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了欺负,便找来李浩明的表哥池承俊,二人携带匕首、甩棍等凶器一同来学校替李明浩出气。由于李明浩的父亲和表哥池承俊不熟悉蒋某某其人,误将被害人王某某当成了蒋谋谋。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经过很清楚。应该说解决起来也不复杂,惩处闯进校园违法行为人,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给无辜受害者一个公道,这些都是天经地义的。
然而,事情的发展令人匪夷所思——
11月9日,延吉市进学派出所一名刘姓警官到医院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刘姓警官对受害学生王某某进行引导性并偏向违法行为人的方式进行记录,后在受害学生父亲的诘问下刘姓警官将该询问笔录撕掉,重新进行询问笔录。受害学生王某某在医院住院20天才出院,期间其父多次到派出所询问,派出所均以正在调查未下结论予以搪塞。据事发时间已近40天,12月16日其父又到派出所询问,派出所却告知此事属学生互相殴斗,并且已将闯入校园打人行凶者无罪释放,受害学生王某某的父亲只拿到了延吉市公安局开具的对池承俊(李明浩的表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对李明浩的父亲却只字未提。
李明浩的父亲,作为一个成年人,当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同同学发生矛盾,不能以正确的方式加以解决,反而纠集其亲属,带着凶器,私闯校园,给无辜学生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应承担主要行为责任,却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追究。
办案人员将社会人员带着凶器,私闯校园,给无辜学生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恶性事件,说成是学生互相殴斗,这还有公理吗?既然无处说理,就让他告知全天下,让天下人来评这个理。
还受害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