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我通过深圳市一家名为顺业的劳务派遣公司来到石岩惠科精密公司当临时工,进厂时没有签正式合同只签了一份临时工协议,工资按9.5元/小时计算,当时协议规定的最后工作期限为2014年1月25日,当时顺业的负责人承诺可以提前辞职,但要提前7天申请。我想在1月20日左右辞职回家过年,并已经提前跟厂里和劳务派遣公司申请过了,但顺业的负责人说哪怕提前一天都要扣百分之六十的工资,而且这位负责人还经常找各种理由克扣我们的工资,比如无论任何理由请假都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我想问顺业劳务派遣公司的这种做法违法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都不想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上满30天,才拿到几百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