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故事开始于一场离婚官司。或许这中间还掺杂过好几场,好在当事人已经向我们郑重保证过——这绝对是最后一场了。
没错,我指的就是当代知名畅销的作家,亚瑟.柯克兰,与他的同性伴侣,弗朗西斯.波诺弗瓦这段关系,在十余年后终于迎来了彻底的终结。婚姻是个有趣的东西,两个原本毫无瓜葛的人由于一纸契约组成家庭,在法律上共有了房屋、财产、负债,在道德伦理上拥有了对方身体的部分控制权;之后,又因为同样的一纸契约,曾经血浓于水的感情荡然无存,他们再次成为可以擦肩而过的陌路人,为孩子、金钱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所谓前夫前妻,毫无权利也毫无义务。
也许我们很难估量在一段爱情中谁付出的更多、孰对孰错,可人文环境下创造的离婚官司就是要将这全部具体化资本化,把一切情感上的付出换算成金钱,放到天平上衡量。
那么现在,让我们罗列出最简单的数据,评估一下这段爱情。
第一年他们相遇了。
当时亚瑟.柯克兰十六岁,是个廉价、孤僻、非常不起眼、连高中都没有读完的餐馆小打杂。弗朗西斯.波诺弗瓦十七岁,是个优秀、美丽、前途无量、某著名戏剧学院新晋一年级生。
第二年,亚瑟辞去了餐馆的工作,开始在一家地下酒吧贩毒;弗朗西斯代表同级生参演了母校百年校庆的舞台剧,风光无限。
第三年,他们正式开始交往。契机源于弗朗西斯爷爷的意外身亡。
第四年,弗朗西斯被亚瑟.柯克兰的父亲殴打至间歇性失明。
同年,亚瑟.柯克兰二十岁,因捅伤、阉割布莱克.柯克兰入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同年,弗朗西斯.波诺弗瓦与一家GV公司签订协约,一年内出演GV一百一十余部。
第五年,亚瑟.柯克兰在监狱中开始了自己的第一部小说创作。
第六年,亚瑟.柯克兰提前获释,两人结婚。
第八年,亚瑟.柯克兰发表长篇小说《致我亲爱的》,小说本身被普遍认为是对弗朗西斯的公开告白。
第九年,亚瑟.柯克兰发表长篇小说《罪人》。
同年,弗朗西斯.波诺弗瓦首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亚瑟.柯克兰隔日被发现在家服用过量毒品,经医院及时抢救后获救。
第十年,亚瑟.柯克兰发布小说《弗朗西斯》,公开在作品中将恋人谋杀。并对外声称曾知名童星、弗朗西斯.波诺弗瓦现患有严重毒瘾;媒体披露其蹭在地下室中囚禁弗朗西斯长达两个月,双方均予以否认。
同年,二人的孩子,弗朗西斯.波诺弗瓦.柯克兰由一名代孕妇顺利生产。
第十一年,亚瑟.柯克兰在签售会上宣布已将作品《弗朗西斯》售予某影视公司;同日弗朗西斯被房东发现割腕自杀于二人原住址。
同年,亚瑟.柯克兰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第十六年,两人在异国偶遇,亚瑟向弗朗西斯第二次求婚。此时,小弗朗西斯刚好六岁。
第十七年,在二人复婚仅三个月后,弗朗西斯再次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并在法庭指控亚瑟.柯克兰对两人的儿子犯有猥亵罪,后承认此项指控仅是其争夺抚养权的手段。
……
这就是我们看到的,表面上所获知的一切。
而我们无法理解的是,不论是弗朗西斯还是亚瑟.柯克兰,为何都对一个曾伤他如此之深的男人流连忘返,义无反顾,十年如故。
——也许,婚姻并不是他们爱情的坟墓。
而是他们的爱情本身,就已是他们两人的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