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家列奥?斯特劳斯在其《自然权利与历史》中将自然权利作为政治哲学的基石,从自然权利的历史演变去解析西方政治哲学的兴衰历程,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他从批判韦伯的实证主义的“正当性”(legitimacy)概念入手,指出了其否认价值知识而只重事实知识,由此产生了现代西方社会科学的危机,而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自然权利的危机。从该书的论证,可以看到自然权利贯穿于西方文化(尤为宗教文化)、哲学和宪政的历史。斯特劳斯指出,自然权利学说作为近代政治哲学兴起的重要标志,主要体现在霍布斯和洛克的学说中,但自然权利理念早在古代与中世纪已有三大传统:一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二是亚里士多德,三是阿奎那。从斯特劳斯所揭示的古典与近代自然权利学说的演变历程,我们可发现自然权利这一概念既具有明显的先验性与神圣性,又具有生动的世俗性与经验性,这种两面性似乎预示着西方政法体系中自然法与实在法的统一、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