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也只是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这就是说物业公司仅有告知义务,法律并未赋予其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权力,不交保证金就不办理进户手续,更是一种侵权行为。不仅缴纳的主体没有规定,而且对于缴纳的数额、退还的期限,以及装修后是否对楼体造成不良影响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无权把所有权已经属于业主名下的房屋扣留不让进户,所以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就不能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更不能以业主不交保证金为由不予办理进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