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南高营吧 关注:186贴子:715
  • 3回复贴,共1

高营人们崛起吧!!!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三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增加75%;逾期二年不足三年的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予安置的,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


来自iPad1楼2014-04-20 00:15回复
    拆迁办法是这么规定的


    2楼2014-04-26 07:44
    回复
      签到


      3楼2014-04-27 04:50
      回复
        签到


        4楼2014-04-28 00: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