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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讨论】以专利的态度看待圆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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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几天贴吧都在讨论中兴与魅族之间的专利之争,作为刚刚工作一年的专利工程师来发表下我自己的看法,如果有相关工作同仁希望能指教下哈,毕竟入行还是较浅,目前也只是初步涉及撰写这方面的事宜。
引用下吧内的专利截图,我自己比较懒..
http://tieba.baidu.com/p/2997769322#49287690069l
前期先进行下科普:
我国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发明专利跟实用新型专利其实类似,不同的是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审,而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这一点在2013年对审查指南的修改中进行了修正,目前都需要经过实审)
实审有多重要?嗯,简单点说就像一篇毕业论文是否进行了知网的查重检测一般。
所以早期你听到别人说啊,拿到了什么什么专利,别太觉得高大上,先了解清楚,如果真的是发明专利,那至少有一定的含金量,如果是实用新型吧,这东西就可以稍微打个问号,我国前几年的专利量为什么能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迈向宇宙,很大部分就是靠着实用新型来的。(PS:企业申请高新需要6个实用新型或者1个发明专利,所以,你懂的。)扯远了。
倒不是说实用新型专利一无是处啦,但大部分是属于垃圾专利,因为审查员会懒得去找之前的专利文献,大部分凭借经验来审查。
另外一个点:为什么GOOGLE前期被苹果摁在地板上打,后面才开始收购MOTO啊这种的买专利来跟GOOGLE进行专利方面的交叉许可呢?因为当第一代Iphone刚出来的时候GOOGLE的专利好像才个位数,所以落了下风。苹果对专利的变态申请很令人发指啊,滑动解锁单独进行申请,外观进行申请,甚至连专卖店摆放产品的架子好像都申请了。果真财大气粗的企业。所以当时IPAD商标风波我估计苹果的知识产权部门的检索出现极大的漏洞与疏忽了。
扯回来(PS:我没有进行自己的检索啦,毕竟中兴的专利也是多的可怕,不打算进行)。外观专利的话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去搜索下专利法,里面有跟外观专利有关的条款,如果有兴趣爱好的话可以搜索下PDF版的审查指南,简要说下,外观专利申请的话如果使用线条图就全部使用线条图,如果用照片就全部用照片,如果渲染图就全部采用渲染图。不同点是有的保护形状,有的保护图案,有的还保护个色彩,或者综合。
首先,申请日也就是果汁局(戏称,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文件并受理的日期。这一点来说中兴的申请日要早于魅族,这没问题,其次,有些人问为什么中兴不告魅族侵权啊,为什么魅族不告中兴侵权圆圈啊,很简单一点,告不了,谁告了都不会赢。
外观专利判别侵权的的话,很简单。
长的一不一样。
专利审查指南细则44.1(3)所述
9.1.2相似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产品的其他外观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外观设计相似。
判断相似外观设计时,应当将其他外观设计与基本外观设计单独进行对比。
初步审查时,对涉及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应当审查其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通常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OK。这初步判别就不行了,为什么,因为双方的外观设计重点在于手机的整体外观形状,而这两台手机的整体外观形状拿出去肯定没人会说相似吧。毕竟Z5突镜头。
所以只能将圆圈结合在整体的外观设计当中进行保护。
至于为什么不单独申请圆圈的外观专利啊......因为有个东西叫做现有设计抗辩,很多人距离有电子产品上早已有圆圈的先例,这些例子都能拿来表面是处于该技术领域的公知现有设计,因此即使申请下来了在公开阶段都会被人驳回,哪怕真的授权估计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也就是在专利数量上+1罢了,随随便便就能无效掉的专利。
所以,这也就是我认为的为什么那么多人质疑中兴不告或者魅族不告的原因,因为即使你花了律师费用也没办法获得一分钱好处。所以魅族的JW也就只能口头上说说,却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估计他对专利这方面也不是太了解。
至于实用新型专利这东西,大家也就看看,大家讨论的圆圈不过是个外观,而实用新型这东西其实不涉及外观,它涉及的是内部结构,以及功能实现的方法。只要双方都是按照自己的专利来使用,不要使用到对方的技术就不会构成侵权。当然,专利其实还有所谓的基础专利,如CDMA,MOTO的手机专利这类的,是拓展基础的核心,在这基本不会涉及到,因为这类的专利都是属于三性突出(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都是发明专利的范畴,这里就稍微提一下,有兴趣的能去了解下,比如专利围墙这类的。
专利其实挺好玩的,在我国也算是刚刚起步不久而已。目前国内的大部分企业其实并未重视,也跟国内的创新能力有关,希望有个美好的未来吧。
希望有同行能稍微指点下讨论下哈,只是临时起意来稍微普及下专利方面知识,如果有疏漏或者问题能指出来哈,当然如果有人有问题我能回答的会尽力回答的。
PS:有大公司的专利部门收留不,我刚离职了啊喂!(好吧,这才是重点...)
至于大家吵得面红耳赤的,真心没那必要。伤了自己的身子,斗的还是屏幕对面那不知长神马样的人,不划算。开开心心过日子就好。
反正我UI2.0还没用上...


IP属地:福建1楼2014-04-21 23:10回复
    沙发自抢。


    IP属地:福建2楼2014-04-2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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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一点就是,ID设计是一个很长的周期,要经历改1,改2,改3,绝对不改1,绝对不改2,再改就跳楼,再改就跳楼1....再经历结构设计师,成本计算等等。很难的。
      如此,所以我认为抄袭概率极低,除非魅族内部人员在2012年年初就将MX2的设计稿卖给了中兴,可能吗?我觉得不可能吧。
      所以只有可能是创意撞车了,这在产品当中很常见的。所以遇到也没办法。
      ‘正如一句话: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所以我的观点是没有谁抄谁,也没有剽窃创意,只不过是各自ID对圆圈的独爱罢了。


      IP属地:福建4楼2014-04-2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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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要把中兴逼急了,直接用它在通信技术方面的专利把魅族禁售的了,看那些脑残魅粉还有什么话说,中兴再垃圾人家好歹在通信技术方面还是持有大量专利的,魅族有什么?我都不知道它一天到晚有什么好得瑟的,惹人烦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4-2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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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了
             --来自Nubia Z5s百度贴吧客户端 个性是一种生活态度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4-2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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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问下假如华为中兴使用苹果的圆边方形会怎样,圆边方形苹果应该申请专利了吧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4-04-2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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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给力


              IP属地:四川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4-04-2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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