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至今的史料来看,多妻的来源主要有三:
第一、北方东北诸族中盛行的收继婚制,即“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注:《史记》卷110《匈奴列传》。)之俗。所谓的“妻母报嫂”,古汉语中又将其分为两类,儿子将父亲之妻收作自己的妻子称为“烝”,将兄弟之妻收作己妻称为“报”,史籍中通称为“转房”或者“收继婚”,这是父系社会中最普遍的婚姻形式之一,英国人类学家E.B.泰勒认为它在世界三分之二的民族中盛行。此俗虽然被深受儒家伦理观念浸染的汉族社会视为“**”,受到法律的严格禁止和社会舆论的强烈鄙视,但早期也曾普遍存在这种婚姻方式。我国北方诸族的收继婚俗给当时的汉人留下很深的印象,从《史记》起,凡谈到北方诸族的风俗,总不忘提到一笔。明朝时朝鲜人对于建州女真诸部的婚姻,有“嫁娶则不择族类,父死而子妻其母”(注:李民@(原字实上加奂):《建州闻见录》,清初史料丛刊第九种,辽宁大学历史系,1978年版。)的描述。史载建州左卫酋长凡察之母吾也巨先嫁挥厚,又嫁挥厚的异母弟包奇,也是建州女真中流行收继婚的一例。
《三朝北盟会盟》记述女真人的婚俗有言:“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之,故无论贵**有数妻。”(注: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上帙卷3。)这提醒了我们一夫多妻制与收继婚之间所存在的紧密关系。显然,当一个女子嫁入夫家后因收继婚的盛行而“只进不出”,必然会导致一夫多妻的结果。何况在富有的上层家族中,收继一个妻子,等于收继了一份财产,甚至一份权力,这样的妻子,当然多多益善,这就构成了一夫多妻制存在的基础。